县十二五规划六则

时间:2019-03-08 06:50: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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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号),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依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通过五年的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大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有了大优化,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大实惠。

2.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我市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名残疾人享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人。开展了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户贫困残疾人得到住房救助。落实“春风行动”长效机制,开展了元旦、春节、高温天气等慰问活动及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共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发放一次性救助金万元。大力开展扶贫解困工作,共扶持名残疾人脱贫,扶持名残疾人奔小康。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3.

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我市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以残疾人重大节日为契机,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坚持办好《明珠手语新闻》和《希望的太阳》两个残疾人专题节目;制作助残公益广告和公益歌曲,加强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做到残疾人事业宣传“报纸有版面、电视有画面、网络有页面、电台有声音”。积极鼓励支持各类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全市共有名残疾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全市建立乡镇(街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个,社区联络小组个,村联络小组个,注册助残志愿者人。

4.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着提升。我市新建、改建、扩建了一大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市拥有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以上,形成了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区、县(市)残联基本实现了机构单列,街道(乡镇)残联理事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得到落实,并配备专职理事长、专职委员名。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完成了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发了残疾人残疾证发放、就业与保障金管理、助残服务直通车等应用系统,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为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支撑与保障。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困难和不足:一是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还有差距。残疾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小康实现程度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基数比较低,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还在继续扩大。二是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还不够平衡。各区、县(市)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程度,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和投入,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力度等都存在一定差异,区县之间、中心城区和郊区之间发展进度不同,同城同待遇还未完全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平衡,利用率不高。三是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是很高,社会化工作方法偏弱,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四是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干部配备未完全到位。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能力、水平尚需加强。五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社会扶残助残意

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未来五年“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宗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为出发点,以构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突破口,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水平,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城乡统筹均衡发展,使我市在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残

疾人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继续全省领先、全国示范。努力促进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保持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需性、多样性的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

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最大程度地缩小现存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4.坚持普惠特惠,专项保障。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同时,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5.坚持创新实践,依法发展。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着力构建具有特色、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生存和发展状况显着改善,平等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和各项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1.生活保障全覆盖。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年达到85%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建立残疾人商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津贴制度,实现以社会救助为主向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主的转变;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为基础,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目标。

2.康复救助全覆盖。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

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3.教育文体全覆盖。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全市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普遍得到满足。

4.就业培训全覆盖。依托打造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城市,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5.托管托养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管托养范畴,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管托养服务体系。

6.助残服务全覆盖。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及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功能完备,运转良好,作用明显;市及区、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实现助残服务直通车全市互联互通,满足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7.无障碍环境全覆盖。巩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成果,并逐步向城镇、乡(村、居)延伸,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向拓展内涵上延伸,全市无障碍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使用公共设施无障碍、参加社会活动无障碍。

8.组织网络全覆盖。市及区、县(市)残联组织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疾人干部配备率达100%,市及区、县(市)残工委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设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

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服务规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则)

一、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各项残疾人扶助政策,逐步实现主城区范围内残疾人享受“同城同待遇”。

2.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推进残疾人参加多样化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同等享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灵活就业,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的补贴制度。未就业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扩大残疾人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有序推进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工作,将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补贴纳入政策保障体系之中。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有效补充制度,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不了的问题,促进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制度化、常态化。

5.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进一步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及低保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并逐步提高缴费标准和代缴比例。

> 6.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补贴制度。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7.提高伤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提高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伤残军人的保障待遇。

(二)康复。

1.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室。

2.加强各级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康复服务网络。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市级聋儿语训康复中心、市级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在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项目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对区县(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指导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提升精神残疾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的作用,按照社区康复“十个一”标准,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100%的乡镇、街道及社区依托卫生机构设立规范的康复站,其中70%以上康复站达到市级示范性社区康复创建标准;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持证上岗。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康复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模式。

3.实施“光明工程”,确保有需求、有困难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康复。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继续抓好重点康复服务项目,为6万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训练和救助;为15000名困难家庭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救助制度,为全聋残疾儿童安装人工耳蜗重建听力,为残疾儿童开展语言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智力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及肢体康复训

练,使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范围。

4.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制定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开展0至6周岁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将全市每年新出生婴儿全部纳入疑似残疾信息监测体系,逐步健全困难残疾儿童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5.提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大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科技推广和应用。建立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中心,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区、县(市)普遍建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辅助器具供应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三)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普及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探索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探索建立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5.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

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要求加强特殊学校和随班就读特教师资配备,落实特教津贴。在对

3.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创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残疾人文创基地,为残疾人文化创业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服务平台。加大对残疾人文创产品、成果的推荐和运用,举办残疾人文创产品成果展示和产品交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好的残疾人文创产品推荐成为政府礼品。举办残疾人艺术周活动,集中展示残疾人的创作成果,激发广大残疾人的创作热情,加强残疾人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单项技能竞赛,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推选和表彰残疾人职业能手,培养残疾人高技能人才。

5.规范盲人按摩

4.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5.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6.加强托养机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待遇。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体育。

1.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全面提升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将残疾人

体育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体育

5.推进助残直通车平台建设。通过语音、短信、网站、窗口服务等四种服务诉求接入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安)养、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受理、心理咨询、家政服务、爱心结等十项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的需求要第一时间知道,残疾人的合理化需求要尽快解决,各项扶助政策要阳光运行,基层服务要全程监督”。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内容,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政策。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立法计划,制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指导各区、县(市)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

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

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媒体、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全国八残会等重大活动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专版和专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形成更加浓厚的尊重、理解、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加大各类系统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完善各类残联业务数据信息库,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完善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办法,全面运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综合信息库和残疾人小康工程信息系统数据,即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数据,完善残疾人基本数据库。完善“助残服务直通车”建设,将网络平台延伸到城区街道,并逐步向县(市)延伸,构建覆盖全市范围的助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建立完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开展信息化工作各业务系统应用的培训与推广。

(五)重视统计和政策研究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七位一体”的要求,建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内容。

2.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拱墅区联建集重度肢残人托养、医学康复、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体活动、法律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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