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论文【最新3篇】

时间:2017-06-08 03:41: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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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论文 篇一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危机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金融危机不仅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探析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首先,金融危机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金融机构的倒闭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同时,企业还需要制定灵活的财务计划和预算,以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其次,金融危机还对企业的融资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稳定,企业融资的成本可能会上升,融资渠道也可能会变得更加狭窄。因此,企业需要审慎选择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并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资本结构的管理,确保资本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此外,金融危机还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合作伙伴和供应链的风险管理,以减少与金融危机相关的风险。

最后,金融危机也给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金融危机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信息披露,以增加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金融危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企业需要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风险管理,以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金融危机中保持稳定的财务状况,保证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探析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论文 篇二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危机的不断爆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从企业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和资本运作三个方面探析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应对策略。

首先,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规划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财务规划是企业在金融危机中保持稳定运营的基础。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财务目标和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在金融危机中,企业财务规划需要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合理规避风险。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确保企业在金融危机中能够持续经营。

其次,金融危机下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波动和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企业应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危机中,企业需要注重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管理,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断裂和供应链问题。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的监测,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风险。

最后,金融危机下企业资本运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企业资本运作是企业在金融危机中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企业应加强对资本结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本。在金融危机中,企业需要注重降低资本成本和提高资本效率,以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寻找新的融资渠道,降低对传统金融市场的依赖。

综上所述,金融危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应加强财务规划,注重风险管理和优化资本运作,以保持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的竞争优势。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金融危机中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探析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论文 篇三

摘要:近来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向市场筹集资金,通过对中国平安的天量再融资计划进行分析,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融资额度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额度;案例分析

1、文献回顾

经济学家Myers和Majiluf(1984)提出了资本结构中著名的融资顺序假设,该理论认为,由于经营者比企业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的情况,而且,企业的经营者总是试图为现有股东而不是新股东谋求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资项目前景看好,经营者宁愿进行举债融资而利用财务杠杆的正效应获利,而不愿发行股票筹资使高额收益被外来者瓜分。

与国外上市公司的融资特点不同,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优先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大股东具有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并从中实现对中小股东的掠夺。黄少安和张岗(2001)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问

题,发现融资成本、体制因素等是导致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李康等(2003)认为由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上市公司只是大股东的影子,大股东可以从股权融资中获利而偏好股权融资。而陆正飞和叶康涛(2004)研究表明,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平均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同时还可能受到破产风险、负债能力约束、代理成本和公司控制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资本规模和自由现金流越低,净资产收益率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则公司越有可能选择股权融资方式。

2、案例回顾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中国平安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使中国平安形成了以保险为核心的,涵盖证券、信托、银行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2004年6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2318.2007年3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卷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601318。

在A股上市近一年后,中国平安再次开启融资“阀门”,拟公开增发不超过12亿股,同时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412亿元。

2008年1月21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为了适应金融业全面开放和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为业务高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公司拟申请增发A股。根据增发方案,中国平安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则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按公告发布前一交易日中国平安98.21元的收盘价计算,中国平安公开增发募集资金额将达到约1178亿元,再加上412亿分离债募资额度,其再融资规模将接近1600亿元。

2008年2月28日,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中国平安进行税务稽查,而平安千亿再融资计划或延至7月。当日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表示,税务总局对中国平安的税务稽查并不是针对再融资计划,也不会对再融资计划造成影响。

2008年3月5日,中国平安的股东大会,在万千中小投资者的质疑和不满声中,毫无悬念地高票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融资议案。

2008年5月8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在未来6个月内不会考虑提交A股再融资的申请。自此,轰动一时的平安巨额融资事件暂告以段落。但是其中伴随着的很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

3、案例分析

自中国平安公告再融资方案后,社会各方的反应及其强烈,其中主要集中在:首先在融资额度上,中国平安去年3月在A股上市,融资额为400亿元;在上市不到一年、公司并未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回报的情况下,又出人意料地抛出“天量”融资计划,1600亿元的再融资规模,相当于2007年整个A股市场IPO融资总额的1/3,确实让市场和股民感到“吃不消”。对于中国平安逾千亿巨额再融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激动的使:“这是一种近乎于失去理性的融资,近乎于疯狂的扩展,令常人无所理解!”

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公告中,对资金用途并未进行详细披露,只是表示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此大的融资规模,却具体项目不明,只是一味的叫你掏钱,难怪会让投资者反感。更令投资者担心的使,如果其他上市公司也效仿中国平安,纷纷进行“天量”融资的话,股市会不会沦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今天平安募集1600亿元,明天工行、人寿再募2000亿,那中国的证据按市场不是垮了吗?

首先,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很随意。作为规范的再融资行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应该是在对投资项目有确切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才提出来。但中国平安的再融资显然并非如此。不仅没有确定的投资项目,没有确定的资金需求,甚至就连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也都是不确定的。比如平安在今年1月21日天量再融资,但到今年5月8日又叫停了再融资,而只是为400亿可转债的发行留了一条后路。因此,平安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要融资多少钱,都是具有随意性的。

其次,融资金额不与投资回报挂钩,凸现股市融资制度的重融资、轻回报。最近几年,管理层一直强调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然而,在最能体现上市公司是否重融资、轻回报的再融资问题上,管理层却大开方便之门,任凭上市公司开海口融资,而不把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正因为没有这种挂钩,以至中国平安在上市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就张开海口,推出160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出来。

最后,再融资制度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像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因为没有明确的募资用途,加上公司上市不满三年的原因,根本就不符合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就是这样一个原本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再融资计划,股市管理层却熟视无睹,允许其长期存在,这种现象是非常不正常的,明显是对再融资政策的践踏。

4、结论和建议

第一,规则设计待推敲。再融资在制度层面上缺乏相关的规定和限制。虽然现在有融资比例的限制,但是在再融资与上一次融资行为之间时间间隔方面,再融资额度方面都缺乏限制条款。比如可以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两个融资之间至少间隔3年;如果没有明确的重大资金计划,再融资额度不得超过IPO的规模。

第二,审批制度需完善。我国IPO的审批历来是很严格的,但是再融资方面的审批也一定要从严,要考虑到融资行为的合理性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A股市场增发这么大规模,在H股市场的股东坐享收益,对于我们的A股股东来说,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此外,监管部门在制度设计上还应该考虑到相关的问题,比如提高融资的门槛,要求上市公司在融资之时,要先对投资者有回报,或者要求详细披露,同时加强对融资资金用途的审查,防止挪用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黄少安,张岗.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J].经济研究,2001,(11).

[2]@李康,杨兴君,杨雄.配股和增发的相关者利益分析和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2003,(3).

[3]@陆正飞,叶康涛.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解析——偏好股权融资就是缘于融资成本低吗[J].经济研究,2004,(4).

[4]@李志文,宋衍蘅.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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