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篇一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导游队伍的数量也日益增多。然而,由于导游行业的特殊性,一些导游存在服务质量不高、不守纪律等问题,给游客的旅游体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出现成为了导游行业的一大利好。
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是一个集导游服务评价、培训管理和监督执法为一体的平台。首先,它提供了导游服务评价功能。游客可以在平台上对自己所遇到的导游进行评价,包括服务态度、专业知识、解说能力等方面,这样可以让其他游客在选择导游时有一个参考。同时,导游也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到自己的服务质量如何,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
其次,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还提供了导游培训管理功能。平台上有专门的培训课程,涵盖了导游专业知识、讲解技巧、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内容。导游可以通过学习这些课程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此外,平台还会定期举办导游培训活动,提供实地教学和案例分析,让导游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导游行业的规范和要求。
最后,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还具备监督执法功能。平台上设有监督部门,负责对导游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导游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接受回扣、瞒报导游收入等,监督部门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导游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好秩序。
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出现,为导游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通过平台的评价、培训和监督,导游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同时,平台也为游客提供了一个选择导游的参考,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良导游的存在。相信在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帮助下,导游行业将会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篇二
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行旅游。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导游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给游客的旅游体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出现成为了导游行业的一大利好。
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是一个集导游服务评价、培训管理和监督执法为一体的平台。首先,它提供了导游服务评价功能。游客可以在平台上对自己所遇到的导游进行评价,包括服务态度、专业知识、解说能力等方面,这样可以让其他游客在选择导游时有一个参考。同时,导游也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到自己的服务质量如何,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
其次,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还提供了导游培训管理功能。平台上有专门的培训课程,涵盖了导游专业知识、讲解技巧、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内容。导游可以通过学习这些课程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此外,平台还会定期举办导游培训活动,提供实地教学和案例分析,让导游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导游行业的规范和要求。
最后,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还具备监督执法功能。平台上设有监督部门,负责对导游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导游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接受回扣、瞒报导游收入等,监督部门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导游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好秩序。
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推出,为导游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通过平台的评价、培训和监督,导游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同时,平台也为游客提供了一个选择导游的参考,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良导游的存在。相信在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帮助下,导游行业将会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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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关于邀请开发建设“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公告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国家旅游局拟开发建设“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就“平台”开发建设运维模式、参与企业及相关工作时间节点的要求公告如下,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选。
一、“平台”开发运维模式
“平台”的开发建设运维采取“委托有实力、且与平台没有利益冲突的IT企业,无偿进行“平台”开发及运维、提供硬件设施,“平台”和所产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国家旅游局所有。在确保“平台”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优先使用“平台”产生的、可对社会公开的数据。”的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一)免费为国家旅游局开发建设“平台”;
(二)免费提供开发“平台”所需硬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三)免费对“平台”进行运维服务,保证每年固定运维团队人员不少于30人,以适应“平台”目前及未来正常运行的需要,时长20年;
(四)免费开发“平台”与国家旅游局相关信息系统、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
(五)“平台”和所产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国家旅游局;
(六)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优先使用“平台”产生并对社会公开的相关数据,期限20年。
(七)确保“平台”开发和运维质量符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如违反协议规定,或运营质量不达标,国家旅游局可立即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
二、合作方基本要求
(一)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企业及关联企业未从事或投资过旅游经营业务;
(三)企业承诺在运维期间不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也不得用“平台”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四)企业不得向“平台”涉及的管理对象和用户收取注册、管理等费用;
(五)企业承诺确保“平台”和数据安全,“平台”和数据存放在国家旅游局机房或指定的机房,并按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委派专人免费维护。
(六)有相关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开发运维经验者优先。
三、“平台”开发进度要求
(一)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对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的需求采集,导游管理模块、注册机构管理模块、执法管理模块、以及权限管理模块的开发,监管执法和导游移动端App的开发,实现自由执业导游电子导游证在线申请、身份认证及执业信息(电子行程单)及评价信息的归集共享。
(二)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核心功能模块的开发,系统功能包括信息管理、监管执法、社会评价三大模块;实现全国导游电子导游证书的申领、身份认证及执业信息(电子行程单)及评价信息的归集共享。
(三)2017年6月前,完成以下工作:着眼构造旅游行业智慧监管,健全运营机制,完善行业服务各项功能,全面建设完成旅游行业智慧监管平台。
四、报名事项
(一)时间:2016年6月14日—201
6年6月16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7:00。
(二)地点:国家旅游局1303室(建国门内的大街甲九号),电话:010—65201325(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三)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相关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开发运维的经验材料,并递交企业及关联企业未从事或投资过旅游经营业务、以及在运维期间不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也不得用“平台”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承诺书。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报名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工作程序
(一)根据报名情况,召开专家评审组会议,邀请参与企业现场接受专家咨询,专家进行投票表决;
(二)确定参与“平台”开发运维的企业后,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