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调整听证会发言稿 篇一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评委们,各位专家,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我是某某市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就水价调整这一重要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然而,如今全球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而水价调整作为一种调节供需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在这个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水价调整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鼓励节水。通过提高水价,可以使人们更加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据统计,我国水资源的消耗量已经超过了可再生水资源的总量,这种状况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提高水价可以引导人们更加合理地使用水资源,推动节水意识的普及和深入。
其次,水价调整还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当前,我国水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一些地区水资源丰富,而另一些地区却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通过调整水价,可以引导水资源从丰富地区流向短缺地区,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不仅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还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然而,水价调整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首先,水价的上涨可能对低收入人群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在制定水价调整方案时,必须考虑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因素,采取适当的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其次,水价调整需要有明确的监管机制,以防止水价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出现,从而保证水价调整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水价调整是必然的选择,既可以促进节水意识的普及和深入,又可以推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在实施水价调整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因素,确保水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还需要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谢谢大家!
水价调整听证会发言稿 篇二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评委们,各位专家,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我是某某市民,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就水价调整这一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适当调整水价是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一些地区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提高水价可以激发社会对节水的积极性,推动节约用水的行动。通过提高水价,可以让人们更加珍惜水资源,减少浪费,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水价调整还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当前,我国水资源的分布不均衡,一些地区水资源丰富,而另一些地区却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通过调整水价,可以引导水资源从丰富地区流向短缺地区,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不仅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还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然而,水价调整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首先,水价的上涨可能对低收入人群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在制定水价调整方案时,必须考虑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因素,采取适当的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其次,水价调整需要有明确的监管机制,以防止水价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出现,从而保证水价调整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适当调整水价是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通过提高水价,可以激发社会对节水的积极性,推动节约用水的行动。同时,还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然而,在实施水价调整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因素,确保水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谢谢大家!
水价调整听证会发言稿 篇三
水价调整听证会发言稿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发言稿的事情愈发增多,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你知道发言稿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发言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xxx
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代表,兼任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组长、法定代表。
本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在漫长的诉讼当中被迫读了几本法律书籍。如果在本听证会上有不足之处,请谅解。
下面是案情简介。
1996年4月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延吉市长白信用社的请求签发(1996)延民初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把我公司的冷库扣押。20天后,即1996年4月24日,延吉市法院下发(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判额元)。 1997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秘密签定所谓《拍卖冷库协议书》,以自己定的万元价格把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非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1997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后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裁定书称:根据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交有关部门拍卖。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向延吉市土地局提出的《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上明确记述;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收购了延吉市人民法院拍卖的延边州
22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建筑物,申请了土地变更M的手续。
我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代表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53名失业职工对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发表意见如下:
一,答复日期拖延了4个月
20xx年4月30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20xx年11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过了整整半年后才被迫发出(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的赔偿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此答复日期比国家赔偿法规定整整拖延了4个月。
二,故意漏掉我们提出的2个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赔偿决定书上故意漏掉我们申请的2项请求;即第八项目: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公开赔礼道歉
第九项目:赔偿金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三,颠倒法定程序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本院为了执行(1996)延经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1996)延经初字第105号民事判书,(1996)延经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于1997年5月委托延边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了贸易公司的财产冷库(包括各种附属物)。嗣后1997年7月29日本院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拍卖冷库协议书。》实际上,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我公司的全部财产秘密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997年8月8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延边州拍卖行一起伪造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和《拍卖确认书》。再过2个月后的1997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才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称;根据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200万元的冷库…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留置送达的方式送到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而没有送达给法人企业延边水产贸易公司。
还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的移交执行书签署日期是1997年8月5日,是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日期的7天以后。
据以上事实表明;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元把延边州水产贸易公司整个法人企业以万元价格违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评估所评估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拍卖行实际未进行公开拍卖,先卖后补裁定书是违背了法律程序,是执行违法。
四,无中生有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1997年8月15日本院组织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协商了交接问题。双方对冷库执行问题均无异议。》
实际上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故意排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没有送达《拍卖》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任何文件。
如确实协商了交接问题,请延吉市人民法院拿出《协商了交接问题》的有关文件。其实所谓有关财产的交接程序上;
1,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时没有
按照法律规定通知被执行人参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造具扣押财产清单。 2,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延
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3,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拍卖行和竞买人提供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评估,但一起《拍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水产品加工车间、锅炉房(包括锅炉和附属设备)、供水房(包括
水井和附属设备)、二楼氨液重力供液器房、实验室用品等等。
以上部分20xx年8月15日和20xx年5月9日,我方与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工作人员一起去现场确认。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当然不会提出任何异议的。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水产贸易公司财产过程中未给水产贸易公司通知评估结果,也没制作任何财产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文书,没有进行财产交接程序,严重的剥夺了申诉人的财产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抗辩权。
五,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5年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上称;《本院认为;本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执行。执行已过5年后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申请赔偿是不妥的。》
请问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证据呢?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
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六,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中对崔永浩的贪
污行为和执行未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一字未提。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未生效的(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因此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执行违法。延吉市法院执行员执行公务时贪污执行款,应属法人单位执行违法行为,因此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承担。
七,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错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赔偿,予以驳回,不予赔偿。》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本没有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裁判,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申诉人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提出的对延吉市人民法院(1997))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其执行违法的申请,予以确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笔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20xx年7月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本院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1991)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程序违法。》
其中(1991)应该是(1997)。
还有签发《赔偿决定书》的日期应该是11月10日,不是11月6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内容上实际驳回了赔偿请求。
因此认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应注名《拒绝赔偿理由书》,而不是《赔偿决定书》。
综上所述,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驳回了我们合法的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元把200万元的冷库扣押并违法《拍卖》,使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54名职工的合法企业被吊销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导致我单位的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剥夺了一个法人企业的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展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也剥夺了劳动者取得劳动包酬的权利和享受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
特别提出;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发展权,虽然应要返还财产,但8年的空白发展期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全面补偿的。
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本赔偿案时慎重考虑已被失业8年多的53名职员和其家庭这么多年来受到的苦难和被违法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8年多空白发展期的巨大损失。
我在前几天上网调查过;
象这次的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合法法人企业整体违法强制《拍卖》的案件,在世界国家赔偿史上没有先例。
现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很不光彩的先例。
因此请求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书:
1,返还经非法程序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并恢复原状。
2,恢复我公司的原状,即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注册费用;
3,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53名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4,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的出租费损失;
5,赔偿或返还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9万元和利息,确认我公司的应付款(欠款)是总共万元;
6,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实验室用品价值30万元;7,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8,请求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赔偿金和利息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9,国家赔偿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来承担。
10,请求立即把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移交给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来接管,并先支付接管和维修、验收必要的80万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