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一
主播:
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广播节目!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我们特别为您准备了一期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专题报道。在这里,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消费者权益的定义和保护措施,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音乐过渡
主播: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商品质量保证、合理价格、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主播: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企业的基本义务,明确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责任和途径。此外,还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主播:
除了法律保护,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其次,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品牌进行消费,这样可以降低遭遇问题的风险。如果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播: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也要呼吁广大商家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消费者信任关系。
音乐过渡
主播:
消费者权益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广大消费者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放心的消费环境。谢谢大家收听!
音乐结束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二
主播: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我们一起来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要呼吁广大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消费意识,理性消费,同时也要提醒商家要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音乐过渡
主播: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懂得自己的权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不要轻易签署不明确或有风险的合同。同时,要保留购物凭证和发票,以备日后维权之需。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接受的服务不合理,要及时向商家提出投诉和退换货要求。
主播:
除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入消费者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组织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和维护权益。此外,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社交媒体平台等途径,将自己的消费体验和维权故事分享出来,让更多人了解自己的遭遇,形成舆论压力。
主播:
在商家方面,我们呼吁商家要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商家应该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合格、安全,不得有虚假宣传和不合理的价格设置。同时,商家也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要求,化解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
主播:
消费者权益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广大消费者和商家能够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放心的消费环境。谢谢大家收听!
音乐结束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三
甲:故事中启迪智慧,幽默中放飞心灵
乙:展开想象的翅膀,放飞美丽的梦想
甲:今天是 三 月十四日星期五,xx县第五小学红领巾小广播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我是王思懿
乙:我是王雨涵
甲:冷暖在天地,关怀送身边
乙:关注天气预报,享受幸福人生,《温馨气象站》现在为您播送天气预报
甲:我县明天星期六12 —5 ℃,阴转小雨;星期天8—5℃,阴转小雨;下周星期一15—6℃,阴转小雨。
乙:红领巾小广播提醒同学们要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增减衣服,预防感冒,同时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甲:今天我们红领巾小广播的主题是《缤纷三月》,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三月份的有关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乙:王思懿,说起三月,我倒要考考你,你知道三月都有些什么节日吗?
乙:哇!三月份的节日真多啊,怪不得要称它为“缤纷三月”呢。
甲: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让红领巾小广播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乙:3.15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
甲: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各种产品的国际合作。
乙: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甲: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乙:时间如过隙之驹,转眼间又要依依不舍地和大家说再见了,愿我们的节目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甲:本次播音到此结束,我们下周同一时间不见不散。
乙: 不见不散。
篇二: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工作人员告诉人们,消费者如果在购买时能多长个心眼就不会上当。他深有感触地说,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十分重要。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厂商、经销商严格自律,同时也需要消费者掌握相关的知识与技能。针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等问题,消费者如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呢?有关方面特为消费者支招。
一、怎样识别
欺诈消费者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却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志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货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等。
二、怎样赔偿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