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秀3篇】

时间:2014-07-02 01:43: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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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确责任。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其次,制度要具备全面性和针对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全方位的排查内容,涵盖从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到员工行为等各个方面。排查内容要具体明确,针对性强,能够全面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制度要注重预防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强调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预防和事故后整改。在排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的记录和整改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最后,制度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还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总之,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通过明确责任、全面具体的排查内容、注重预防和整改以及加强监督和评估的措施,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二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制度的建立需要注重宣传教育。企业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安全培训课程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文化。

其次,制度要明确责任和流程。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和程序。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再次,制度要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企业可以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安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理的效率。

最后,制度的执行需要强化监督和考核。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还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估和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

总之,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和流程、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以及强化监督和考核的措施,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 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 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 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 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

a) 评估报告。

b) 评审意见。

c) 技术结论。

d) 隐患治理方案。

e)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 资金概预算情况。

4.4 隐患治理

4.4.1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隐患的治理

4.4.2.1 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4.4.2.2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 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2.3 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 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 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4.5隐患治理资金管理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4.6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4.6.1 隐患治理验收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5.1.3隐患的治理方案。

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7.2.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7.2.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

附录

附录

1、安全检查记录表 CCJ/jl/13

附录

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 CCJ/jl14

附录

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CCJ/jl/14-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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