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优质3篇】

时间:2018-04-01 03:44: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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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篇一

学院在处理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方面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管理学院的仪器设备资源,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维护。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学院处理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首先,学院应制定一套完善的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仪器设备报废的程序和要求。具体而言,学院应设立专门的报废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决定仪器设备的报废。在报废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设备检查,对于能够修复的设备应尽量维修,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同时,对于已经无法修复的设备,应进行合规、环保的报废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学院应建立健全的仪器设备积压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积压是指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这些设备需要得到妥善管理和处理,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学院可以设立设备积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积压设备的情况。该小组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问题。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学院可以考虑进行二次利用或者出售处理,以减少资源的浪费。

此外,学院还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登记和管理。所有的仪器设备都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购买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学院可以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系统,方便对仪器设备进行追踪和管理。对于积压设备,学院应及时进行更新和清理,以保证设备的合理利用和维护。

最后,学院应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制度。及时的维护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学院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学院还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对设备维护的重视和意识。

综上所述,学院处理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学院可以有效地管理仪器设备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维护质量,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支持。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篇二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学院的不断发展,学院的仪器设备也在不断更新和增加。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报废和积压的仪器设备。本篇文章将探讨学院处理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学院应建立一个专门的报废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该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决定仪器设备的报废。在报废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设备检查,对于能够修复的设备应尽量维修,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同时,对于已经无法修复的设备,应进行合规、环保的报废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学院应建立设备积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积压设备的情况。该小组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问题。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学院可以考虑进行二次利用或者出售处理,以减少资源的浪费。

此外,学院还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登记和管理。所有的仪器设备都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购买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学院可以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系统,方便对仪器设备进行追踪和管理。对于积压设备,学院应及时进行更新和清理,以保证设备的合理利用和维护。

最后,学院应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制度。及时的维护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学院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学院还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对设备维护的重视和意识。

综上所述,学院处理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学院可以有效地管理仪器设备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维护质量,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支持。通过以上的措施,学院可以更好地处理报废和积压的仪器设备,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

,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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