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研究 篇一
乡镇人大是我国基层人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制度的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推进乡村治理和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完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加强乡镇人大监督职能和优化乡镇人大议事规则三个方面,探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的建设。
首先,完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基层民主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的质量和代表性。当前,一些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存在着程序不规范、民主程度不高、代表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应该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选举程序公开透明、民主公正,提高代表的代表性和履职能力。
其次,加强乡镇人大监督职能是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乡镇人大作为基层人大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对乡镇政府、乡镇党委和乡镇人大常委会等进行监督。当前,一些乡镇人大监督职能不够发挥,监督力度不够,监督结果不够敢于公开。因此,应该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建设,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和评估,确保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优化乡镇人大议事规则是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乡镇人大的议事规则是履行职能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当前,一些乡镇人大的议事规则存在着不够科学合理、不够规范严谨、不够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因此,应该加强对乡镇人大议事规则的研究和制定,确保议事规则科学合理、规范严谨,能够更好地指导和推动乡镇人大的工作。
综上所述,完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加强乡镇人大监督职能和优化乡镇人大议事规则是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够推动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推进乡村治理和促进乡村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研究 篇二
乡镇人大工作制度的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和推进乡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的必要性、加强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和提高乡镇人大议案质量三个方面,探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的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的必要性。乡镇人大是基层人大组织,其工作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和乡村治理的质量。当前,一些乡镇人大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着程序不规范、决策不科学、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对于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效能、推动乡村治理和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加强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是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乡镇人大代表是基层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履职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乡镇人大的履职质量和效果。当前,一些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还不够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因此,应该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使其在履职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最后,提高乡镇人大议案质量是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乡镇人大的议案是其工作的重要产出,也是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当前,一些乡镇人大的议案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着内容不具体、要求不明确、措施不可行等问题。因此,应该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议案制定和审查,提高议案的质量和水平,使其更好地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和提高乡镇人大议案质量是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够推动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加强基层民主和推进乡村治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研究 篇三
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研究
——乡镇人大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创新机制,是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动力。乡镇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构建了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地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已成为人大工作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和重大实践课题。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乡镇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虽然我们在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创新动力、创新条件和创新要求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迫切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大力创新。
1、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未用足用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等重要职权,因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职权的行使没有到位。主要表现为: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忽视乡镇人大的作用。在监督权方面,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影响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多,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少,尤其是询问、质询、特
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极少运用,等等。因此,乡镇人大用创新精神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是当务之急。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给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郑重地提出来,是我党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如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并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统一;如何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如何从根本上保障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如何充分履行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些不仅需要理论上的准备,更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者更新观念,用新的思想来指导新的实践。
3、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寄予厚望。乡镇人大最重要的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改革将不断深化,利益调整力度加大,各种矛盾也会不断增多,有些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企业负担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以及腐败问题等等。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乡镇人大严格监督,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乡镇 人大要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方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监督基层行政、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曾指出:“我们正在从事的人大工作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是崭新的事业。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必须着力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1、明确创新指导思想。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这既给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创新的动力,又提供了丰富的创新内容和创新空间。新的历史时期,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2、制定创新计划。乡镇人大要按照依法、有序、高效、优质的目标,把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出年度或中长期的创新计划,使创新工作有任务、有标准、有检查,通过持续的努力,不断取得实效。
3、确定创新重点。一是强化会议实质性内容。开好人代会,是乡镇人大正确行使职权的主要方法。要提高会议质量,增强重大决策的民主程度,把一般性表态转变为审议性发言,同时要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透明度,使会议真正成为发挥人大制度优越性的重要途径。二是逐步完善监督机制。要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要把执法检查与述职评议结合起来,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行政、司法机关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等,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很大程序上决定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效。因此,要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建立代表联系、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对人民代表的监督。四是做好宣传工作。主要是解决好“内热外冷”的现象,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深度和广度,建立和扩大宣传阵地,培养高素质宣传队伍,把人大制度宣传纳入法制化轨道。
4、建立创新机制。创新是一种知识积定,是一个科学的实践过程,它需要理论指导、知识支撑,还需要有科学的态度、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环境等。没有一套科学的创新机制,很难取得创新成果。要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创新目标管理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思创新、人人思进取的创新氛围。
(三)
地方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既要看到工作的紧迫性,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又要看到任务的艰巨性,坚持不懈、脚踏实地地工作。在人大创新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以下几点:
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关键。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坚持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同时要十分重视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改进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通过创新,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2、努力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政治、经济、文化的角度,精辟地概括了新时期党的宗旨、性质、地位和历史任务,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就是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起的要求,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这是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严格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积极大胆地行使职权。法定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要在依法办事、坚持程序性、完备程序性的前提下,大务推进人大工作向实质性、实效性转变。
4、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二十年来,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监督工作方面,由听取审议报告这项单一方式到开展执法视察、述职评议、个案监督、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多种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些方式、方法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必须继承。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从实际出发,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的盲目性,使创新工作在继承基础上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5、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为适应形势发展和乡镇人大创新实践的需要,乡镇人大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使乡镇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及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素质不断提高,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培养开拓创新能力,使人大创新工作具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通过创造性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努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