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最新3篇)

时间:2017-02-06 08:31: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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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篇一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从制度的设立背景、工作流程和工作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设立背景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增多,主要源于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产权纠纷、土地纠纷及家庭矛盾等。这些矛盾纠纷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农民的生活和工作,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因此,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设立,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程序和标准化的操作,提供有效的解决渠道,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流程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矛盾纠纷排查:村干部要及时了解农民的矛盾纠纷情况,通过摸排、走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村民的诉求和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

2.调处机构设立:村级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调处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矛盾纠纷。该机构由村干部、法律顾问和社会工作者组成,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3.调处程序:当矛盾纠纷发生时,农民可以向村级调处机构提出申请。调处机构应受理并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不偏不倚地进行调处。调处结果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4.调处结果执行:一旦达成调处协议,村级调处机构应监督执行,并及时跟踪调处结果的实施情况。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工作效果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首先,该制度使村干部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有章可循,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的干扰。其次,调处机构的设立,提供了一个专业化、中立公正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解决渠道。再次,调处结果的执行监督,有效避免了调处协议的失效,增强了农民对调处制度的信任。

综上所述,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设立,为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解决途径,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然而,也应不断完善和创新该制度,以适应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和新需求。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篇二

随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增多,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从工作原则、调处机构和工作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工作原则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公平原则:调处工作应依法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2.协商解决原则:调处工作应以协商解决为主要方式,鼓励当事人通过对话、妥协等方式达成一致。

3.保密原则:调处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便民利民原则:调处机构应设在便利农民的地点,提供便捷的服务,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二、调处机构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需要设立专门的调处机构。该机构应由村干部、法律顾问和社会工作者组成,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调处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受理矛盾纠纷申请:调处机构应及时受理农民的矛盾纠纷申请,记录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核实。

2.调查取证:调处机构应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证据。

3.听证调解:调处机构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调解,全面了解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促使双方协商解决矛盾。

4.调处结果落实:调处机构应监督调处结果的落实情况,确保调处协议的有效执行。

三、工作效果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首先,该制度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解决途径,为农民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其次,调处机构的设立,提高了调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调处结果的公信力。再次,调处结果的监督执行,有效避免了调处协议的失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实施,为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然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村干部的调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和创新该制度,以适应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需要。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篇三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

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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