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在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常见的现象。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通常会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解决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然而,一旦协议签订完毕,是否还可以再推翻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约定,它可以解决离婚后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完毕,双方都应当遵守其中的约定。在法律上,离婚协议具有约束力,即使其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不公平或不合理,也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一般来说,签订离婚协议后是不可以再推翻的。
然而,法律也允许离婚协议的无效宣告。当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违背了公序良俗时,法院可以宣告该协议无效。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了不公正的财产分割方式,或者剥夺了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判决该协议无效,并重新审理相关事项。此外,如果离婚协议是在一方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无效。
除了法律方面的考虑,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会导致离婚协议的推翻。例如,如果双方的财产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先签订的协议可能已经无法满足现实情况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协议,或者请求法院重新审理财产分割的问题。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了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但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困难,可以申请修改协议。
总体而言,签订离婚协议后是不可以轻易推翻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其中的约定。然而,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或者双方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协商方式予以修改或无效宣告。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并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性,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麻烦。
篇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决定,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通常会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解决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然而,一旦协议签订完毕,是否还可以再推翻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大部分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后是不可以再推翻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其中的约定。一旦协议签订完毕,双方应该按照协议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法律也允许离婚协议的无效宣告。当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违背了公序良俗时,法院可以宣告该协议无效。例如,如果协议中存在虚假陈述、欺诈行为等,法院可以判决该协议无效,并重新审理相关事项。此外,如果离婚协议是在一方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无效。
另外,有些离婚协议可能含有强制执行条款,即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达成一致,也无法推翻协议。强制执行条款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避免一方违约或逃避责任。
总体而言,签订离婚协议后是不可以轻易推翻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其中的约定。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被迫或欺骗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无效宣告。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麻烦。同时,法律的保护也应当给予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方应有的救济。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篇三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当初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对婚内财产进行了分割。如今离婚过后,女方觉得当初在财产分割方面对男方作的让步太大了,想反悔。这在法律上行的通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当初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对婚内财产进行了分割。如今离婚过后,女方觉得当初在财产分割方面对男方作的让步太大了,想反悔。这在法律上行的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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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王女士问:我和丈夫于2008年10月结婚。结婚前,我们曾同居两年。在同居期间,我就发现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尤其是他喝了点老酒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回家后关上房门就对我暴打。酒醒后,他经常向我道歉并忏悔。我心里想着,今后结了婚,丈夫可能就会收敛一些的吧。所以虽然心里有所不满,但还是和他登记结婚。没想到,婚后丈夫继续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浑身是伤,苦不堪言。迫于无奈,今年年初,我和丈夫协议离婚。由于没有孩子,我们就对房子和家庭存款、财物进行了分割。当时为了能尽快摆脱婚姻,我只要了我们的一辆别克轿车,以及我的衣服、书籍,还有一些女用物品。房子和家具全部留给了丈夫。离婚后,我换了好几个工作,收入有所下降,但生活开销挺大,感觉非常吃力。请问律师:我能否推翻以前写的 《离婚协议书》,要求前夫再分一些财产给我吗?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律师点评
从王女士所说的情况来看,她很难推翻以前在民政部门写的《离婚协议书》,也很难要求前夫再分点财产给她。 律师解释: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而且,他们应当在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婚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而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都应当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所以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毕竟这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当然,这也不能绝对化。法律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还是留了两个口子。
第一个口子,就是一方当事人能证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