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某,诉被告某某离婚一案,特向贵庭提起诉讼,并请贵庭依法查明事实,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请求:
1、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2、判决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生活费。
3、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婚后我们共同育有一个子女。然而,自婚后不久,我发现被告对我和子女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经常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他不顾家庭责任,不履行抚养义务,给我和子女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和伤害。
1、被告常常在家中发脾气,无端指责我,对我进行精神和言语上的虐待,给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
2、被告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沉迷赌博,对家庭财产进行挥霍,导致我们的生活陷入困境。
3、被告对子女毫无关心和照顾,常常不在家中过夜,导致子女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
由于被告长期以来对我和子女的虐待和冷漠,我们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我无法再忍受被告的暴力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身心健康,我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子女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证据:
1、婚姻登记证书。
2、家庭暴力的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
3、被告对子女的冷漠和不负责任的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法规定,申请人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五、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申请人:某某
联系电话:123456789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号
六、陈述事实的详细情况和法律依据的总结:
根据我与被告的婚姻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对我和子女的虐待和冷漠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婚姻违约行为,对我的身心健康和子女的成长造成了严重伤害。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利益,我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和理由均属实,希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利益。
申请人:某某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离婚起诉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某,诉被告某某离婚一案,特向贵庭提起诉讼,并请贵庭依法查明事实,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请求:
1、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2、判决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生活费。
3、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婚后我们共同育有一个子女。然而,自婚后不久,我们的婚姻关系开始出现了严重问题,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越来越困难,婚姻已经无法继续维系。
1、我们的婚姻关系在相处中逐渐疏远,沟通不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2、我们的性格和价值观存在差异,无法达成共识和妥协,导致婚姻进一步恶化。
3、我们经常发生争吵和冲突,甚至有身体冲突,对我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由于我们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为了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和纠纷,我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子女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证据:
1、婚姻登记证书。
2、我们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明材料。
3、我与被告的沟通记录和争吵冲突的证据。
四、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法规定,申请人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五、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申请人:某某
联系电话:123456789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号
六、陈述事实的详细情况和法律依据的总结:
根据我与被告的婚姻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严重,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为了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和纠纷,我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和理由均属实,希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利益。
申请人:某某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离婚起诉书范文 篇三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刘,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李,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刘××,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李××,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李君。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做家务、照料老人、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