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精选6篇】

时间:2018-07-03 05:47: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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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 篇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员工请假制度在劳动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规范和保护。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的出现,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本文将从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的基本原则、请假的方式和条件以及请假制度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和便利。公平意味着员工在请假时不会受到任何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合理意味着请假的理由必须合理、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便利意味着请假的程序应简单、方便,员工应享有便利的请假条件和便捷的请假方式。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请假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口头请假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请假申请必须提前通知雇主,并说明请假的事由和时间。请假的时间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间断的,但请假的总天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此外,员工请假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假需要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事假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员工请假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还在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首先,员工请假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员工因个人原因或突发事件而长时间缺勤,从而保证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其次,员工请假制度能够充分体现雇主对员工的关心和尊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总之,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设立的。在实际操作中,雇主应依法给予员工请假的权利,并建立健全的请假制度,确保员工能够便捷地享受请假的权利,并且在请假期间得到妥善的安排和关怀。同时,员工也应合理、充分地行使请假的权利,不滥用请假权益,保证自己和企业的利益。只有通过雇主和员工的共同努力,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劳动双方的共赢。

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 篇二

员工请假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事情,而劳动法对员工请假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员工请假制度的出现,不仅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本文将从请假的种类、请假的程序和员工请假的限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请假可以分为病假、事假和年休假等几种。病假是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休息的情况,事假是指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年休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带薪休假。不同的请假种类对应着不同的请假条件和请假时长,员工在请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请假种类。

员工请假的程序一般包括请假申请、请假审批和请假记录三个步骤。请假申请是员工提出请假要求的第一步,员工需要向雇主提出书面或口头的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的事由和时间。请假审批是雇主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的过程,雇主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及时给予审批结果,明确员工是否能够享受请假权益。请假记录是雇主对员工请假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的过程,雇主应保留员工的请假记录,以备将来的参考和证明。

劳动法对员工请假的限制主要包括请假的时间和请假的天数。请假的时间一般是指员工请假的起止时间,员工在请假时应提前通知雇主,并获得雇主的批准。请假的天数一般是指员工请假的总天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请病假的总天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事假和年休假的总天数也有相应的限制。此外,员工在请假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假需要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事假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总之,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的出现,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雇主和员工应共同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的请假制度,保障员工能够便捷地享受请假的权利,并在请假期间得到妥善的安排和关怀。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员工请假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劳动双方的共赢。

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 篇三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

  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 篇四

  为规范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的规章制度和加强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事务的管理,结合教育行业的特点,充分体现公司制度化与人性化管理的优势,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营运质量,特此制定和规范员工请假制度和流程。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第一条除公司统一调整安排休息外,凡不能到岗上班的员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请假。

  第二条请假累计时间限制

  由于公司所处服务行业的性质,要求每名员工都能为了客户着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缺勤,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不得超过10天。

  第三条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

  1、所有请假、调休,均需事先在OA上进行申请及审批,操作方法具体见《请假流程图》;

  2、由所在部门的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请假天数对应的准假权限(见第四条)逐级审批假期,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重要紧急事项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实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直属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事后上班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准假权限

  部门主任有权批准属下一天及以下假期,校区总监有权批准两天及以下的假期(包含调休假),三天(包含调休假)及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批假流程如下:

  一天以内假期(包含调休假):提前一天填写请/调假申请——部门主任审批签字——校区总监审批签字——行政部备案;

  两天及以上假期(包含调休假):提前三天填写请/调假申请——部门主任审批签字——校区总监审批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行政部备案;

  第五条其它相关规定

  1、请假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处理,超过半天按一天处理;

  2、请假实行逐级审批,所有假期均须由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再交由上一级领导审批,不得越级审批,否则行政部不予承认假期,视作旷工处理;

  3、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在特殊情况处理后没有在上班后的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视作旷工处理;

  4、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两次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 篇五

  为加强员工管理统筹安排工作,规范请假守则现将请假规定明确如下:

  一、部门所属员工因事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门主管申请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综合管理备案。

  二、科室人员及重要岗位相关人员请假,需各部门领导向总经办申报审批,请假条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三、部门领导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报总经办审批,请假条需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四、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回来后,需及时到本部门报到,并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五、请假条须填写清楚,标明请假日期、天数、注明事由,填写须真实的弄虚作假。

  六、凡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总经办审批,综合管理部备存。

劳动法员工请假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

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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