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协会管理制度 篇一
钓鱼协会是一个组织和管理钓鱼活动的机构,为了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和会员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钓鱼协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钓鱼协会设立了会员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包括会员的加入和退出规定,以及会员权益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加入协会的会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具备一定的钓鱼技术和经验,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同时,会员需缴纳一定的会费,以维持协会的运作和发展。会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如参加组织的钓鱼活动、获取相关的钓鱼知识和技巧等。同时,会员也有义务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其次,钓鱼协会还制定了管理团队的任职和管理制度。管理团队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管理团队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会员的行为。管理团队的成员需具备一定的钓鱼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协调组织内外的关系,确保协会的顺利运行。
另外,钓鱼协会还设立了活动管理制度。活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和管理钓鱼活动的规定。协会定期组织各类钓鱼活动,如比赛、交流会等,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活动管理制度规定了活动的安全和纪律要求,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保障会员的人身安全。
此外,钓鱼协会还制定了会员信息管理制度。会员信息管理制度规定了会员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规范。协会需收集会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便与会员进行沟通和活动安排。协会对会员信息的管理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会员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最后,钓鱼协会还制定了纪律管理制度。纪律管理制度规定了会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会员需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尊重他人,保护环境,不得进行损害协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协会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总之,钓鱼协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维护协会的正常运作和会员的权益。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协会才能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 篇二
钓鱼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广钓鱼运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组织,为了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和会员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钓鱼协会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意义。
首先,钓鱼协会管理制度的实施使协会的运作更加有序和规范。通过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和活动管理制度,协会能够明确会员的权益和义务,规定活动的安全和纪律要求,从而确保协会的活动和运作能够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同时,制度的实施也促进了协会的发展和壮大,吸引更多的钓鱼爱好者加入,并提升了协会的影响力和声誉。
其次,钓鱼协会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会员的权益。会员管理制度规定了会员加入和退出的规定,确保会员的身份和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制度还规定了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维护了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通过制定会员信息管理制度,协会能够对会员的信息进行合理、安全的管理,避免会员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另外,钓鱼协会管理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提升钓鱼运动的品质和水平。通过制定纪律管理制度,协会能够规范会员的行为,维护钓鱼运动的公平、公正和纪律。同时,活动管理制度的实施也能够确保钓鱼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高会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管理制度,协会能够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提高钓鱼技术和水平。
最后,钓鱼协会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活动管理制度,协会能够规范会员在钓鱼活动中的行为,提倡环保意识和行动,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协会还可以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会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共同保护和改善钓鱼活动所涉及的生态环境。
总之,钓鱼协会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协会的发展和会员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协会才能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并保护钓鱼活动所涉及的生态环境。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为xxxxxx有限公司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喜爱钓鱼健身活动的职工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钓鱼协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谐企业的建设,让会员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为广大钓鱼爱好者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健身平台。
第二章活动
第二条协会组织以下活动
1.每年安排4至6次钓鱼活动,会员自由参加活动;
2.活动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协会组织活动将提前通知各会员。
第三条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给协会会员举办提高钓鱼技艺的讲座或组织会员之间技艺切磋;
2.组织协会会员观摩或参与相关的钓鱼比赛,增进钓鱼协会间的友谊和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的xxxxxx有限公司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钓鱼基础,热爱该活动,有提高自身钓鱼技巧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4.集体意识强,愿意为他人服务,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5.参加者无钓龄、性别之限制;
6.会员每年交纳年度会费元,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的专人负责管理。会费只可用于协会日常
行政开支和组织各项活动,不得挪为他用。协会理事会每年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如有意加入协会,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入会。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力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利益;
2.按期交纳会费,自行配备钓鱼工具;
3.尊重协会主持者的劳动,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分配的任务;
4.积极参加活动,会员彼此尊重,互相关心和帮助,广泛交流钓鱼技艺;
5.在垂钓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文明钓鱼,不得有任何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自觉搞好钓鱼垃圾的回收清理工作,保持钓鱼场所的整洁卫生;
6.未经钓鱼协会许可,不得以钓鱼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钓鱼协会无关。
7.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会长1人,协会副会长2人。
第五章协会管理
第九条协会重要事项应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视当时情况另定具体日期。协会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任期均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由会长主持,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
协会整体性重要事务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章程,选举会长、副会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协会奖惩制度
奖励:在协会内部或对外比赛中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处罚:凡是违反协会的有关规定,多次劝说不改,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收入、工会赞助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身体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经协会通过后实施。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钓鱼俱乐部是公司热爱钓鱼运动的员工自发成立的松散型群众兴趣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公司工会指导。
第二条俱乐部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全民健身活动号召,组织和团结本公司广大钓鱼爱好者、积极健康开展钓鱼活动。指导区域内员工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及学习研究,不断提高钓鱼技术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条开展各种形式的钓鱼活动,研究、交流技术,促进提高垂钓的水平。
第四条学习推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钓具,研究学习各流派钓技钓法,创建竞赛钓鱼基地,为会员提供良好的钓鱼比赛训练条件。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车友俱乐部会员应是公司员工;
2.拥护本俱乐部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原;
4.热爱钓鱼运动。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审核通过;
3.由俱乐部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权利:
1.享有俱乐部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钓鱼比赛活动。
3.享有技术研究、经验交流、技术辅导、分享科研成果的权利。
4.有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及会员守则,执行俱乐部决议;
2.不得做出有损俱乐部声誉
的行为;
3.积极承担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保护生态鱼类资源,对电、毒、炸鱼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团结协作,崇尚钓德、钓风,文明钓鱼。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讨论修改章程;
2.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决定俱乐部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本俱乐部设会长(名誉会长)1名,秘书长或副秘书长1-2名。负责俱乐部的管理工作和日常运作。主要包括:
1.策划、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
2.收取会费及经费管理;
3.俱乐部外部各项协调工作;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研究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吸纳新会员。
第五章会费缴纳与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工会拨款;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俱乐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每次会费为100元/人。
第十六条俱乐部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会费使用本着节俭办事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俱乐部秘书长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明细账,会费账目按季度公布。
第十八条使用会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
第十九条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俱乐部活动时间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一般安排在工作之余进行(如有竞赛等特殊活动除外)。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工会审核通过后生效。本俱乐部对该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为钓协)
第二条本会是广大钓鱼爱好者自愿结成的联合体、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从事钓鱼事业的各类人员以及钓鱼运动的参与者、爱好者,积极提倡和发展钓鱼运动,开展钓鱼运动的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活动,普及钓鱼运动,提高钓鱼运动技术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钓协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钓鱼运动,指导和推动钓鱼运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全市钓鱼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开展钓鱼咨询活动,对钓鱼运动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指导和促进全市钓鱼训练及选材等工作,对全市县钓鱼运动的发展规划
提出积极性建议。
三、为提高钓鱼爱好者技术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四、争取和接受社会的捐款、资助和馈赠,以供本协会更好地开
展钓鱼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要求;
三、市范围内的其他钓鱼团体,愿意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以申请为本会之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吸纳名誉会员,须经全体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于出席代表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并获出席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亦可临时接纳名誉会员,但必须报请下一届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具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员比赛和观摩,优先借阅或取得本协会有关业务、学术资料;
三、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必须交纳常年团体会费,作为本会开展活动经费一部分。常年团体会费的最低标准1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费1000元人民币;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维护本会名誉,并有协助本会搞好工作之义务;
三、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将由协会理事会发出通知,通知后不缴会费和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诽谤本会名誉的,经委员会讨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权利、取消会籍等处分。
GANSU FISHING ASSOCI缩写:GSFA)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市钓协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总会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计;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会计1人。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业务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期年龄不超过5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为55周岁,如超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体总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法定代表由会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