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篇一
随着经济的不稳定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破产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在破产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往往受到冲击,其中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尤为突出。在员工解雇时,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本文将详细介绍破产企业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于弥补员工因解雇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员工的工龄、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基数。
工龄是指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的年限。一般来说,工龄越长,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越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工龄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工龄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为两个月工资;工龄满十五年的,经济补偿金为三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每满五年增加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解雇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需要注意的是,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奖金和补贴等额外收入。
经济补偿金基数是指员工在解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础。经济补偿金基数一般是员工的月工资乘以12。
根据以上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得到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一个月工资为5000元、工龄为5年的员工为例,其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工龄满5年,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即5000元。
如果该员工的月工资为8000元,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经济补偿金基数为8000元乘以12,即96000元。根据工龄满5年,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即8000元。
当然,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例如员工的工龄超过十年或者企业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法定节假日加班等。在这些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破产企业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是根据员工的工龄、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基数进行的。企业在进行计算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员工在面临解雇时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破产企业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篇三
破产企业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破产企业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欢迎大家参阅!
补偿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等相关法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因企业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上述法条都未规定企业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通过查阅2008年之前的其他劳动法律法规,也均未找到企业破产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1986年0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2001年已废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企业宣告破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该《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补助费的情形,但并未包括企业破产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另外,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7年废止)也未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而且在一些法院判决中,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1月1日以前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也不予支持。
因此,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企业破产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就浙江省而言,企业破产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其中需要关注一点,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缴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故个税缴纳及代扣代缴事宜需特别关注,并提前谋划和安排。
相关提示
2015年以来,国家因为去产能、调结构的需要,针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充分抓住有利时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在职工安置过程中,企业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也需要讲技巧讲策略,维护企业稳定及社会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部分,针对职工的特殊情形,企业也应当研究具体处置方法。另外,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培养,以适应企业经营结构调整。
在职工安置过程中,关于破产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部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当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职工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超过的部分按规定缴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在设计职工安置方案时,应当考虑个税缴纳事宜,并对员工做到充分提示,以利于其作出符合自身情况的方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