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最新6篇】

时间:2018-06-04 03:19: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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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篇一

随着新冠疫情的肆虐,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成为了企业和组织的首要任务之一。请假制度在疫情期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以适应当前的情况。

首先,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更加灵活。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员工可能会面临突发情况,需要紧急请假。在过去,员工请假通常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请假申请。但是在疫情期间,许多企业和组织实行了更加灵活的请假制度,允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随时请假,以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更加倾向于支持远程办公。为了减少员工之间的接触,许多企业和组织鼓励员工在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请假照顾家庭成员或处理其他紧急事务。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通常会更加支持远程办公,请假的流程也更加简化,以方便员工迅速处理请假事宜。

此外,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更加注重员工的心理健康。疫情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和焦虑,员工可能面临着压力和困扰。为了帮助员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一些企业和组织在请假制度中增加了心理假的概念。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请假一段时间,以放松心情、调整状态,以更好地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以适应当前的情况。更加灵活的请假制度、支持远程办公的假期安排以及注重员工心理健康的心理假等措施,都旨在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企业和组织应该积极应对,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请假制度,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祉。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篇二

新冠疫情对全球范围内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各行各业的请假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首先,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更加注重健康和安全。为了控制疫情的传播,许多企业和组织实施了更加严格的请假政策。员工如果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接触过疫情相关人员,需要立即请假并进行疫情检测。这种请假制度的变化,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减少了疫情的传播风险。

其次,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更加灵活。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员工可能面临突发情况,需要紧急请假。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许多企业和组织调整了请假规定,允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随时请假。这种灵活的请假制度,方便了员工处理紧急事务,也增强了组织的应变能力。

此外,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更加关注员工的家庭需求。由于疫情的影响,许多员工需要照顾家庭成员,特别是老人和孩子。为了支持员工的家庭生活,一些企业和组织实行了更加宽松的请假政策,允许员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请假时间。这种请假制度的变化,有助于员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以适应当前的情况。更加注重健康和安全的请假政策、灵活的请假制度以及关注员工家庭需求的政策,都体现了企业和组织对员工福利的关注和支持。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各行各业应该积极调整请假制度,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祉。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篇三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和《盐城师范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若干规定》、《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处(集团)实际,就做好职工(含编外用工)考勤和请销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

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应对工作,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确一名考勤负责人,按逐级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员工由各条块班组长负责考勤;班组长由分管科长(主任)负责考勤。

  3.考勤时间: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

  4.考勤报送:考勤表需经考勤负责人和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次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人力资源科(遇节假日可顺延)。(附件1: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负责人务必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是当月发生病假、事假、离职、工伤等情况,必须将相关假条、通知单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考勤人员及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6.各科室(中心)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私自调班和请人代班,考勤负责人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汇报科室(中心)负责人,并向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

  1.请假

  (1)在编人员

  实行网上申请流程,通过“企业微信”APP办理请假手续。选择“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时,向科室(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科科长、处(集团)分管领导、党总支书记、处长(总经理)同时发起请假申请。

  (2)编外人员

  填写《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表格要求进行逐级审批,审批后送人力资源科备案。

  2.销假

  请假期满的,应在1天内到人力资源科履行销假手续。

  四、进一步严肃请假纪律

  1.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次日办理补假手续。

  2.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按上述规定办理新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论处。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职者,逾期不归或补假不准者,及经查明所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一律视为旷工论处。

  4.请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因通讯不畅或失联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篇五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现对进一步严格师生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体师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合肥市区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外出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

  二、规范师生请假程序

  1、教职工外出请假。所有职工出行前均需填写《疫情防控教职工外出请假申请表》报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备案。

  教职员工:赴省内合肥市区外的须所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赴省外的教职工须分管校领导批准。

  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要分管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2、学生外出请假。学生外出离开校园,在合肥市区的,当日内返回,实行(学工系统)备案制。学生离开合肥市区,或当日内不能返回的,需正式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副书记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上的,学院副书记核实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均需研究生导师同意。3天以内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请假2周以上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后,报研工部备案。赴省外的研究生,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报研工部备案。

  国际生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生外出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师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销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据等相关信息备查。

  2、各单位、全体师生务必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离开县域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必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履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程序。

  (一)一般职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副科级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局长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处理其他紧急情况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职工需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副科以上人员需向局长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三)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四)外出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本人必须高度关注日常健康状况,每日上报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五)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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