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经典6篇】

时间:2017-03-02 06:49:3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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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一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对城市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指对城市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它包括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垃圾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垃圾分类是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基础。通过对垃圾进行分类,可以实现不同种类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垃圾分类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强化垃圾分类的执行力度。

垃圾收集是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政府应制定垃圾收集的具体规定,包括收集时间、收集点的设置和收集车辆的配备等。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收集车辆和收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垃圾收集的监督机制,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收集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证垃圾收集的质量和效率。

垃圾运输是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制定垃圾运输的具体规定,包括运输路线的选择、运输车辆的配备和运输人员的要求等。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的监督力度,确保他们按规定进行垃圾运输。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垃圾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垃圾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垃圾处理是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政府应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垃圾处理的处理能力和效率。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它们按规定进行垃圾处理,防止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和支持垃圾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推动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加大对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它的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二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至关重要。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指对城市垃圾清运过程中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它涉及到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对于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垃圾分类是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基础,它是实现垃圾有效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

垃圾收集是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政府应制定垃圾收集的具体规定,包括收集时间、收集点的设置和收集车辆的配备等。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收集车辆和收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垃圾收集的监督机制,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收集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证垃圾收集的质量和效率。

垃圾运输是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制定垃圾运输的具体规定,包括运输路线的选择、运输车辆的配备和运输人员的要求等。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的监督力度,确保他们按规定进行垃圾运输。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垃圾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垃圾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垃圾处理是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政府应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垃圾处理的处理能力和效率。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它们按规定进行垃圾处理,防止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和支持垃圾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推动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加大对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它的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对辖区范围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三、各村保洁员应按时集中本村垃圾做到所有垃圾必须全部集中到中转站。

  四、垃圾清运员应做到每周两次清运到焚烧炉进行处理。

  五、保洁员、清运员就及时对保洁、清运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六、在清运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解决。

  七、认真完成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四

  一、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1、垃圾清运人员按公司统一着装,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天清运量不少于4车,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加班或者晚上清运的,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3、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灰尘较多的,应先洒水,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要围安全警示带;

  4、装车完毕,清运人员清扫现场后方可离开,保证现场的卫生;

  5、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爱护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对公司所配置的清运工具责任到人,如系人为破坏、丢失,将照价赔偿;

  7、清运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垃圾的堆积物,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根据要求,对垃圾车进行维护和保养。

  8、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管理处具体管理规定。

  二、垃圾清运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垃圾清运人员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9:00,在垃圾车停放的小区大门岗签到,考勤方法以公司为准;

  2、垃圾清运人员为临时工性质,根据清运工作量情况及工作表现,公司有随时作出解聘的要求;

  3、每出一车垃圾,按要求在相应的表上填写签字,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车次;

  4、垃圾清运人员应如实记录清运车次,若发现未装满一车垃圾(无垃圾除外),一车次扣绩效工资的10%,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5、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各为50%,月底根据出车量、考核情况计分,以每天不少于4车计,每低于一车,扣发绩效工资的10%;

  6、因清运任务的变化,需要调整为夜间清运的,白天按相应的时间调休;

  7、确需加班的,报公司环境事务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加班的车次按每车10元/人每车给予补贴。

  8、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垃圾清运人员的绩效考核。

  三、垃圾清运的管理要求(管理处)

  1、各管理处环境事务主管要提前一天向公司环境事务部通报垃圾清运要求及数量,以便作好调车准备,以可装满一车为标准;

  2、管理处每出一车垃圾由所在项目的环境事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进行检验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环境事务负责人休息,管理处主任检验签字或指定专人负责;

  3、当班保安人员要对垃圾清运过程全程跟踪,在确认现场公共设备设施无异常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如未及时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情况,责任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

  4、垃圾清运过程现场协调由各管理处主任、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统筹所有清运工作的安排。

  5、公司客服部对清运的情况不定时检查,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6、附件《出车登记表》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五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生活垃圾,严禁和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六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xx〕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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