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一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序地离开危险区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随着人们对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对突发事件的重视,安全疏散管理制度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首先,安全疏散管理制度要明确责任分工。在组建疏散队伍时,应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在紧急情况下应该做什么。例如,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疏散,指挥人员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和步骤行动,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撤离。同时,还应设立相应的疏散标志和指示牌,提供清晰的疏散路线和逃生通道,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用性。
其次,安全疏散管理制度要注重培训和演练。只有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才能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疏散效率。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疏散流程、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方法和技巧,以及使用疏散工具和设备的操作等。演练可以通过模拟真实的紧急情况,让人员在实际环境中进行疏散训练,检验制度的可行性和人员的应变能力。同时,还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安全演练等形式,提高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第三,安全疏散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只有做好监督和评估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监督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执行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评估可以通过定期的疏散演练和安全检查,对制度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最后,安全疏散管理制度要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配合。疏散管理制度与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相互关联,共同构建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只有各个制度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形成一个科学、高效的安全疏散管理体系,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安全疏散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培训演练、加强监督评估和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配合,可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疏散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人们对安全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的建立变得尤为重要。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是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序地离开危险区域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安全疏散管理制度要明确疏散的标准和程序。制定疏散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场所和人员数量制定相应的疏散要求,确保疏散的效果。制定疏散程序,可以明确疏散的步骤和流程,包括警报信号的发布、人员的集结点和疏散路线的指示等,确保人员能够有序地离开危险区域。
其次,安全疏散管理制度要配备相应的疏散设施和装备。疏散设施包括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疏散通道等,可以提供必要的照明和指示,确保人员能够顺利地疏散。疏散装备包括疏散工具、救生器材等,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护,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安全疏散管理制度要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增强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可以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形式,向人员传达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正确的应对方式。
最后,安全疏散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只有做好监督和评估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监督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执行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评估可以通过定期的疏散演练和安全检查,对制度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综上所述,安全疏散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疏散的标准和程序、配备疏散设施和装备、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监督和评估,可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疏散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三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分公司安全技术室,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公司机关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十二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7、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四、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四
某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
疏散的障碍物;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
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五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设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设施,场地: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