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荐4篇】

时间:2016-04-02 07:29: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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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卫生院成为农村居民的重要健康保障机构。然而,卫生院乡村医生的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改进。本文将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培训机制以及优化考核评价等方面,探讨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队伍建设是改进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关键。目前,乡村医生队伍中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大、待遇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对乡村医生的招聘力度,提高待遇水平,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乡村医疗事业。同时,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其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完善培训机制也是改进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乡村医生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因此,应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类培训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和评价,对其培训学习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效果的实际落地。

最后,优化考核评价机制也是改进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当前,乡村医生的考核评价主要以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忽视了医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因此,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考核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对农村群众的关心关爱程度。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才能激励乡村医生提高自身素质,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改进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是提高农村卫生事业水平的关键环节。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培训机制以及优化考核评价,是改进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够进一步提升卫生院乡村医生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卫生院成为农村居民的重要健康保障机构。然而,卫生院乡村医生的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改进。本文将从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探讨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队伍建设是改进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关键。目前,乡村医生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专业素质不高、医疗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医疗技术水平。同时,要加大对乡村医生的激励力度,提高待遇水平,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乡村医疗事业。只有建立一支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才能够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其次,规范医疗行为是改进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乡村医生作为卫生院的门面和形象代表,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卫生院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其遵守医疗纪律和伦理道德,杜绝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医疗纠纷,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高服务质量也是改进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者,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因此,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卫生院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的供应充足。只有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够赢得农村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改进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是提高农村卫生事业水平的关键环节。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以及提高服务质量,是改进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够进一步提升卫生院乡村医生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工资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4、如有事外出不在本行政村超过6日者必须报请防疫科科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卫生院院办备案后方可外出。否则每次扣工资100元,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诊,并及时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信息。

  5、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皮防站、卫生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及工作任务,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和完成,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完成的,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工资200元。

  6、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7、不按要求登记和上报传染病每次处罚50元,若因瞒报、迟报、谎报传染病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一次处罚600元,并承担处置疫情的各项工作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触犯刑律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9、加强疫苗管理,坚决杜绝疫苗积压浪费,造成疫苗疫苗积压浪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10、严格冷藏设备的使用管理,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必须将冷藏包清洗干净交回防疫科统一管理;已配备冷藏冰箱的卫生室,必须保持冰箱干净整洁,24小时电源通畅、并做好冰箱内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冰箱内严禁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发现冷藏包不干净1次处罚10元;冷藏冰箱不干净整洁,无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每次处罚10元;发现冰箱电源不通畅每次处罚20元,并扣除当月30元的电费补助;发现冰箱内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次处罚100元并扣除当月电费补助。

  11、加强医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免疫程序学习,一经提问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并到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费用自理。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XX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十一大项。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广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院办等相关规定执行。经考核指标达标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给予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未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进行行政问责或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防疫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具体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改政策,按照我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社区(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与上级指定中标供应商通过平台采购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每月按照我院财务管理和一体化管理要求按时缴存所购进药品款、业务收入款,按要求统筹上报用药计划。不按时缴存药品、业务收入款将按1%的滞纳金进行处罚,给卫生院管理工作造成管理不便或障碍者,取消开诊资格。每半年必须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杜绝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院内感控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变卖,每发现1次处罚1000—2000元。因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当,院内感控、消毒隔离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医源性感染将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健全档案,按时将已报销处方交卫生院统一管理,发现开具虚假处方、重复录入处方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乡村医生年底履职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工作业绩突出者,作为优秀乡村医生或先进个人呈报条件,卫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对年终履职考核不称职者扣发600元绩效工资,并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履职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卫生院给予优秀聘用。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制定的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篇四

  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确保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

  2、必须按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元,迟到、早退者5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元。

  4、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应每半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

  1、村医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无病消费、过度消费,严格控制按照生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补偿。

  2、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例补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签字确认。处方留底备查;严禁开假处方。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查对,严禁虚开医药费用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张者扣除10元,超过5张者扣发30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0天。

  5、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100%,抽查每下降5%,罚款100元。

  三、公卫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常用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并协助卫生院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传染病管理:对本村各类传染病(甲、乙丙类及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要及时发现与报告;结核病人按要求最少督导4次,记录卡与药品要相符,如发现传染病漏报、瞒报、谎报者,一例扣除5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村医资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结核病人管理不到位,药卡不符者,扣发其管理费,并视情节轻重扣除50—200元。

  4、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卫生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考核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积分制进行。对村卫生室的拨款以所得分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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