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安全问题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建立和完善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病患的个人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对医院各个区域的安全监控系统的规范管理。医院内部的安全监控系统是保障医院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等设备,可以对医院内部的各个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因此,制度应规定安防设备的布置位置、覆盖范围、设备维护和巡查等内容,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制度中还应规定相关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操作和管理的要求,严禁非授权人员随意更改设备设置,保证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次,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门禁系统和出入口管理的规定。医院门禁系统是医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对于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出非常重要。制度中应规定门禁系统的运行模式和设置要求,比如设定不同区域的权限和访问时间,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敏感区域。同时,制度中还应规定医院出入口管理的要求,比如对进出人员的身份核验、背包、行李的安全检查等,确保医院的安全。
此外,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紧急情况处理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医院作为人员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暴力事件等紧急情况,对于及时处理和应对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制度中应规定医院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医院安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病患的个人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和管理医院的安防设施设备,可以提高医院的安全性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为病患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医疗环境。因此,各级医院应高度重视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医院安全运营,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医疗服务的发展和医院规模的扩大,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医院的安全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内容、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对各类安防设备的规范管理。医院安防设施设备包括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报警设备、灭火设备等各类设备。制度中应规定设备的布置位置、维护保养要求、设备操作和管理的流程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此外,制度还应规定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设备管理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其次,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需要得到评估和监督。医院应建立监测机制,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同时,医院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技能和责任意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部分医院对于设备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其次,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修投入不足,导致设备老化和性能下降。另外,一些医院存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对于设备管理不够重视,导致设备的运行效果和安全性下降。因此,医院应加强对设备管理的重视,增加设备管理的投入和培训,完善制度的执行机制,提高设备管理的效果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医院的安全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和管理医院的安防设施设备,可以提高医院的安全性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为病患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医疗环境。然而,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医院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加强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才能确保医院的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三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四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
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
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管理范围
3.1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3.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
3.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存档范围。
3.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4、工作要求
4.1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维修和使用统计工作。
4.2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
4.3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4.4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6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并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医院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六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