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食品从业人员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各地纷纷出台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规定,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个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还能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首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食品从业人员工作环境相对较为恶劣,长时间处于高温、高湿和噪音等环境中,容易导致身体不适或患上职业病。因此,定期体检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及时发现和治疗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其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培训。食品行业的发展迅速,新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术层出不穷。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食品从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等方面,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还要求食品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要求。只有做到严格遵守规定,才能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食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不够。由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数量众多,要想让每个从业人员都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并不容易。一些小型食品企业或小餐馆可能没有意识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导致对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够到位。
其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难度较大。食品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复杂,工作强度大,加之一些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的理解和掌握不够,导致制度的执行存在困难。一些从业人员可能存在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规定的情况,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另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但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存在违规行为而未受到惩处,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让食品从业人员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目的,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其次,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
最后,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食品质量的重要举措。尽管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指导、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的落实,相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三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四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五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六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