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
疫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幼儿园作为一个特殊的教育场所,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责任。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运行和孩子们的健康,建立疫情责任追究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疫情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是最重要的。通过建立疫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每个教师和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卫生,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其次,疫情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增强幼儿园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疫情防控中,幼儿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如体温检测、消毒、人员管理等。通过建立疫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幼儿园管理层对各项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幼儿园的运行安全和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此外,疫情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提高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疫情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可以向家长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情况,解答家长的疑虑和担忧,增强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和支持,共同保障孩子们的健康与安全。
总之,建立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幼儿园运行安全和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措施。通过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沟通和信任,幼儿园可以更好地应对疫情挑战,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篇二
构建完善的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保障幼儿园的安全运行和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的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各方责任。幼儿园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幼儿园的管理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家长也是疫情防控的参与者,应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孩子的身体状况和接触情况。
其次,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违规处罚措施。对于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对于管理层未能履行好疫情防控监督和指导责任的,应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此外,家长如果故意隐瞒孩子的身体状况或接触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社会机构组成,定期对幼儿园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家长可以通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最后,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包括体温检测、消毒情况等。同时,家长也应向幼儿园报告孩子的身体状况和接触情况。通过信息共享,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疑似病例,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总之,建立完善的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幼儿园运行安全和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手段。明确责任,建立违规处罚措施,建立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才能够更好地应对疫情挑战,保障每个孩子的健康与安全。
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篇三
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维系着师生健康,是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事关校园稳定和学校安全。为切实履行好疾控中心工作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目标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传染病防控预案,全体职工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把患者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班主任通知到家长配合治疗,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
二、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校长是履行疾控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工作人员的调度和队伍组建,资金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履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具体责任人,参与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并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现场调查、提出控制策略与措施等工作,随时把握工作动态,及时整理报告工作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防控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班班主任是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各自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熟悉掌握传染病疫情防控策略,开展疫情及卫生事件风险因素评估,加强疫情监测检验,及时反馈报告疫情信息。要在传染病防治,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给中心领导当好参谋,给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责任追究严明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防控工作开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严肃处理。
凡责任不落实,工作懈怠,处置不力、不服从安排者,严肃处理外,给予经济处罚。
1、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统一安排调遣,或到岗不尽责的教职工,扣发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的50%,并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作一年的待岗处理。
2、各岗位人员要认真解答群众咨询,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的,每人次扣发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20元,当月被投诉3人次者,扣除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50%,年度被投诉5人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作待岗半年处理。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班主任要及时向校领导上报本班学生疫情情况,疫情报告人王志稳要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对于上个环节中出现错误和延误的责任人要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与经济处罚。
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篇四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
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寿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学部、各口分管校长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检”、“消毒、通风并记录”、“因病缺勤情况登记”等规定工作,按时将表格收齐存档;在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明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腹泄等情况或已确定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各口疫情联络人”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自己或家人或校内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本口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篇五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
疫情报告员:
疫情排查员:
疫情登记员:
沈平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室。
二、学校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伏山镇教办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学校疫情排查人—校长—教办—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2分钟)→学校疫情排查人(2分钟)→校长组织排查(5分钟)—镇教办。
(3)有事由校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学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幼儿园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篇六
在疫情期间,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体制度
1、各级部、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传染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学生晨午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晨、午检,每天由值班领导和班主任负责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检测,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值班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晨午检。
3、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传染病疑似症状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员,填写《学生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定点医院就诊。
4、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5、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
各相关责任人对有关传染病疑似症状者,要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建议有关方面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各级部、处室负责人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有关同志。
6、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各级部、各处室务必按照要求做好晨午检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将可疑情况1小时内上报学校。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7、如有患者复学,密切监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请假复课情况,确保做到隔离到位。
二、晨午检具体实施措施:
(一)对于学生:
1、每天晨读时间和下午课外活动时间,由小组长给小组成员测量体温,并填写体温登记表。班长汇总后交与班主任老师。
2、对于请假未到校学生,班主任提前电话统计体温,并了解学生在家活动动向。并填写相应表格
3、晨检与午检表格分别在登记汇总半小时内上交至政教处并签名登记。
4、对于异常学生,班主任第一时间上报级部主任或者部门领导,及时隔离、看护、通知家长和医务部门做进一步的处理。
(二)对于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学校教师及其一切在校的工作人员每天由值班领导在进学校时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询问,上午和下午各一次,随同学生检查一并上报汇总。
2、严禁教职工带病到校上课。
3、对于请假的教职工要进行网上体温上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活动轨迹。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晨检午检工作。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常抓不懈。
2、各部门要与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对晨检午检的指导和督促。使晨检午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上报及时准确,提高疾病防控效率。
3、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负责好自己的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出现问题追究到具体负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