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16-04-05 01:31: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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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

学校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对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不仅涉及到教职工的招聘、培训和评价,还包括了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晋升晋级以及纪律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下面将从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三个方面来阐述其重要性。

首先,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学校运转的基础。一个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学校能够招聘到合适的教职工,通过面试和考核的方式筛选出具有专业知识和教育能力的人才。同时,制度还可以规范教职工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每个教职工都能够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权益,从而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此外,制度还可以规范教职工的行为准则,保持学校的秩序和正常的教学环境。

其次,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校进行教职工的培训和评价,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制度可以规定每个教职工都需要参加一定的培训课程,并进行定期的评价和考核,以确保教职工的知识和教学技能的持续提高。此外,制度还可以规定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最后,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监督是确保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确保其有效执行。学校可以设立人事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度的监督和执行。监督机构可以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同时也可以接受教职工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制度。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评估和监督,提供独立的监督意见,确保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对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学校招聘到合适的教职工,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也是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因此,学校应该高度重视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篇二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优化与挑战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其人事管理制度的优化与挑战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教育的发展,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需要不断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下面将从制度优化和挑战两个方面来探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发展。

首先,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优化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随着教育理念的变革和教育技术的发展,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和改进。一方面,学校可以通过引入新的招聘方式和评价方法,提高招聘和评价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例如,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招聘和评价,通过线上面试和考核的方式筛选出合适的教职工。另一方面,学校还可以通过制度的简化和规范化,提高制度的执行效率和透明度。例如,可以简化教职工的考核和晋升程序,减少繁琐的手续和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需要解决的一个挑战是如何平衡教职工的权益和学校的利益。教职工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福利和晋升机会等,而学校的利益包括提高教育质量和保持学校秩序等。学校需要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平衡教职工的权益和学校的利益,确保制度的公正和合理性。其次,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还需要解决的一个挑战是如何应对不同教育背景和需求的教职工。随着教育的发展,学校面临着不同教育背景和需求的教职工。制度需要考虑到不同教职工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促进教职工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最后,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优化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颁布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学校也需要加强对人事管理制度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学校可以建立人事管理研究团队或委员会,负责制度的研究和改进,为学校的人事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综上所述,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优化与挑战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学校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人事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同时,学校还需要解决教职工权益和学校利益的平衡问题,以及应对不同教育背景和需求的教职工的挑战。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可以不断完善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篇三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6、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7、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8、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9、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10、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11、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12、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1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14、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篇四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

  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有学生证或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4、师范类专业、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录用;

  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

  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按照学校职工聘用合同的规定,学校职工均享有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学校应当保证该基本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学校按照职工工作种类、工作强度可以实行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差额工资制。

  第十三条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有关放假或休假的决定,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

  第十五条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

  第十六条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职工请假应当严格遵循学校请假制度,否则一律记作旷工。

  第十八条学校职工因以下原因而请假的,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人员应当批准:

  1、影响教学、需要医疗的疾病;

  2、人身安全事故;

  3、女性职工例假,影响教学的;

  4、紧急且重要的个人私事;

  第十九条因十八条规定的原因而请假的,职工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主管人员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做出回复。因突发状况而来不及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主管人员。学校中央行政部门主管和各教学点负责人需请假的,应当经校长批准。

  第二十条未经学校相关主管人员的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不论原因一律记作旷工。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累计旷工四天以上,学校应当辞退该职工。有旷工记录的职工应当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和补贴,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可追究相应责任。

  六、考评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职工考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依据详实、审核严格的原则,考评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二十二条学校职工考评结果是晋升涨薪、实施奖惩的依据,考评应当严格按照具体的项目考评细则实施,以下内容应当给予考虑:

  1、出勤率;

  2、工作水平;

  3、工作成绩;

  4、工作态度;

  4、违纪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职工考评总体上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考核;

  2、职工发表意见;

  3、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

  具体项目的评选可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特点在遵循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设计具体程序。

  第二十四条人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的对评选申请做出审核决定,必要时,应当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对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考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七、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校建设、学校招生、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勤恳、成绩优异的,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职工,学校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应当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

  1、经推荐并递交申请;

  2、人事主管部门审核;

  3、校长审批;

  4、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职工有以下行为的,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依据不同情况可给予口头批评、记过、留校察看、辞退的处分: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学校行政工作;

  2、体罚学生;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4、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

  5、其他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

  学校中央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点负责人因上述行为构成违纪的,可附带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职工的处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人事部门调查;

  2、人事部门做出处分意见;

  3、校长审批;

  4、人事部门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职工对经校长审批后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八、晋升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校建设、学校招生、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经人事主管部门的考核和推荐、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校长任命,可以晋升为学校中基层行政、教学管理职位,福利待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升。

  第三十二条晋升的职位为中央行政部门主管的,应当经校长推荐、校务执行委员会考核、董事会批准、校长任命。

  九、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学校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谓以上包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可以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拟定相关实施细则,经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校长审批。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校务执行委员会。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篇五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周人员。

  3、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行政值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绩效工资;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具体办法参照相关评先规定。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学校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架,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像清楚,书写工整,禁用圆珠笔、铅笔或纯蓝墨水书写。

  2.立卷时应将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

  3.档案室的.库房应坚固安全,并加强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4.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建立健全案卷,以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借阅档案证明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或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实施鉴定工作,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销毁清册。

  8.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小组应写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

  9.在学校形成的各类永久性档案,保管二十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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