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篇一
我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是指领导干部在担任一岗位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责任。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这一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有助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执政基础。领导干部作为党的重要骨干,承担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通过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可以让领导干部时刻保持警醒,提高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良好的党风形象。这对于党的形象塑造和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可以有效推动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事业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通过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可以让领导干部对自己的权力行使负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这一制度也可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够有效地打击腐败现象,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再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对于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干部队伍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通过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可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廉政修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这有助于净化干部队伍的政治生态,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推动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最后,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也对于推动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建设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通过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可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善党的监督机制,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推动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这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以及推动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这一制度,确保其取得实效,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篇二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效果及问题分析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是我国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实施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然而,目前在实践中,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和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这一制度的推行,一方面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其在担任一岗位职责的同时,也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责任。这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和发生腐败行为的情况,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另一方面,这一制度也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有效地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开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效能,可以更好地保障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然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领导干部对这一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己的监督责任缺乏认识。他们注重发展自身事业,忽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责任,导致一些腐败问题的发生。其次,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施中存在不力的情况。他们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到位,监督措施不够有效,导致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此外,一些领导干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套取权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情况,违背了一岗双责的原则。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通过开展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监督责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廉洁自律意识。其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一岗双责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的指导,推动他们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最后,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和责任范围。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力,可以更好地规范干部的行为,推动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一制度的落实。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廉政修养,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一)党委书记、发改局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统计局局长,对统计局
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招商局局长,对招商局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五)各科室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书记、发改局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发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班子运行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早提醒。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各项决策程序化和透明化。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6、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7、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及时向纪检组通报我局重大事项情况,对纪检组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回复,确保纪检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统计局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统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加强对统计局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根据责任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压实“一岗双责”。
3、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掌握干部思想动态,督促班子成员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4、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招商局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招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加强对招商局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根据责任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压实“一岗双责”。
3、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掌握干部思想动态,督促班子成员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4、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与所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3、对分管科室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每季度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4、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
5、加强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既要有“八小时之内”的监管,又要有“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和情绪疏导,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五)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
1、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协助分管领导加强科室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预防廉政风险。
3、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对待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关心、帮助、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4、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履行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局机关形象。
三、责任追究
局党委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一岗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分管科室出现违纪违法事件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局长对全局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和人员负责。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局长每半年对全局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副局长每季度定期对分管科室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局长、副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分管科室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季度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科室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 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区级分管领导汇报全局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局长每年要与全局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领导每年要与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成员每年要与其它科室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 领导与领导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科室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 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表扬。
第十二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年终目标奖30%。
第十三条 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