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还是实发 篇一
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还是实发?
在讨论最低工资标准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还是实发?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员工应该获得的最低工资,还是指员工实际获得的最低工资?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水平。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这意味着,雇主必须向员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雇主并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他们可能会进行一些扣除,比如扣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这样一来,员工实际获得的工资就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就引发了争议,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应发还是实发?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的,即员工应该获得的最低工资。他们认为,雇主不能通过一些扣除来降低员工的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他们主张加强对雇主的监管,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发性。
另一些人则持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实发的,即员工实际获得的最低工资。他们认为,雇主在支付工资时需要考虑到各种成本,比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如果不考虑这些成本,雇主可能无法为员工提供工作机会。因此,他们主张灵活性,允许一定程度的扣除。
无论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还是实发,都需要权衡雇主和员工的利益。雇主需要考虑到自身的经营成本,同时也要对员工的生活状况负责。员工则希望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以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政府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找到一个平衡点。
总之,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雇主和员工的利益。无论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还是实发,都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找到一个平衡点。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不会对雇主的经营带来过大的负担。
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还是实发 篇三
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还是实发
最低工资是指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还是实发?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解答,欢迎阅读!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
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在概念上来看最低工资数额属于应发数额。但是,在讨论最低工资数额之前,我们必须弄清楚最低工资包含哪些项目。目前,确定工资的范围一般依据的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四条将工资总额的构成划份为六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排除在最低工资构成的范围之外。
但是,各地具体出台的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却并不完全与上述规定吻合,部分存在冲突之处,其中最明显的冲突在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最低工资构成项目。
从《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看,明确排除的项目只有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并未规定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排除在外,也就是说,从上述规定来看,最低工资应该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但是,在此问题上,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我们来看看广州、深圳、北京和上海的规定。
广州和深圳执行广东省的标准,广东省的标准与国家的规定相一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与《最低工资规定》相似。但是,北京和上海的规定明显不同于国家的.规定。
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我们再来看上海的规定,《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3〕16号)进一步将“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综上分析可知,最低工资数额属于应发数额,但具体包含哪些项目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广州和深圳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和公积金费用纳入最低工资构成,而北京和上海明确排除在外。因此,比较最低工资标准高低不能简单看公布的数字,还要考虑具体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