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工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效率性而制定的一套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制度规定了工会财务管理岗位的设置和职责,明确了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通过明确责任和权限,能够有效地防止财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其次,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财务管理的流程和程序。制度明确了工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审批流程、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这些流程和程序的规范化,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提出了要求。制度规定了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了监督和审计的内容和程序。通过监督和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最后,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还规定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制度强调了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这不仅能够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还能够为工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会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工会会员权益、推动工会事业发展而制定的一套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责任和权限、规范流程和程序、加强监督和审计以及推进信息化建设,能够有效地提高乡镇工会财务管理水平,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618字)
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乡镇工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一些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首先,一些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在责任和权限的明确上存在不足。一些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工会财务管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模糊和混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进一步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的界定,避免职责和权限的交叉和冲突,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其次,一些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在流程和程序的规范上存在不足。一些制度流程繁琐,程序复杂,导致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较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程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一些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在监督和审计机制上存在不足。一些制度对于监督和审计的内容和程序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监督和审计工作的效果不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进一步明确监督和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和错误,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最后,一些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不足。一些制度对于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够明确,导致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较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
综上所述,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对于推动乡镇工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权限、简化流程和程序、加强监督和审计以及推进信息化建设,能够有效地提高乡镇工会财务管理水平,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612字)
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工会主席审批。
三、年底及时编好下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做好本年度决算。
四、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作为法人代表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会计是直接责任人。
五、站工会财务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向站工会委员会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六、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经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民主监督,并予以公示。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
七、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
八、开支要有计划,否则不予报销。借款外出采购,需经主席批准,及时报帐。
九、站行政向站工会拨缴的'全员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实体创收的收入和会员上缴会费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于会员福利性开支。
十、按季度做好资金平衡表。
十一、工会经费、财产和站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十二、根据特别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乡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工会是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组织,工会财务工作直接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会财务机构暂由单位财务处设专人兼管。
第三条 工会财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第四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
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章 工会资金的筹集
第六条 经费收入:严格制度,依法办事,全面落实拨交经费的政策,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七条 会费收入:根据“工会法”规定,凡工会会员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及时、准确、足额交纳会费。
第八条 其他收入:接纳行政的有关补助、职工福利经费和其他部门的损赠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教育工会在银行设立账户,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重大事项要经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査委员会的审査。
第十二条 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四章工会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 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印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十四条 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签名,工会主席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按照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支票或现金使用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报销。
第五章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査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 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领导报单位领导批准,按规定査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