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篇一
近年来,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然而,由于工伤事故的频发和保险费率的不合理,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困境。
首先,当前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过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高达2%,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这使得企业不堪重负,难以承受如此高额的保险费用,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个体工作者也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负担,一些低收入的劳动者甚至无法支付如此高昂的保险费用。
其次,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着费率不合理的问题。现行的费率制度没有考虑到不同企业的风险差异和实际情况,导致一些企业缴纳过高的保险费用。同时,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和费率调整机制,使得保险费率无法及时调整和适应市场的变化。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降低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针对以上问题,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首先,应当适度降低工伤保险的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其次,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费率调整机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水平来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企业的工伤防范意识和能力,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总之,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高昂和费率不合理是当前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权益和安全健康,必须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只有通过降低费率、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费率调整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的监督和指导,才能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更好地保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利益。
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篇三
2017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近日,了解到,2017年鄂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作出新的调整了,详情如何,敬请继续关注!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权益,减轻参保建筑企业负担,从本月起,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4%下调至0.3%。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7年湖北省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5月1日起,开始调整。按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5月1日之前已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核定的建筑项目,按已核定标准及数额缴费;5月1日后申报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核定的建筑项目,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核定缴费。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安监等部门联系,围绕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年度任务,制定落实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扩面力度,强化征缴手段,确保2017年本地区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每个建筑单位都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建筑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以,今天小编给广大的建筑单位朋友带来了一则好消息,那就是: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权益,减轻参保建筑企业负担,从本月起,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4%下调至0.3%。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
门关于下达2017年湖北省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5月1日起,开始调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5月1日之前已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核定的建筑项目,按已核定标准及数额缴费;
5月1日后申报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核定的建筑项目,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核定缴费。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安监等部门联系,围绕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年度任务,制定落实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扩面力度,强化征缴手段,确保2017年本地区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