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篇一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篇内容
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
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2. 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目标是[公司目标]。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3. 公司资本和股权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股权归公司所有。
4. 公司组织形式
本公司为个人独资公司,由[公司负责人姓名]作为唯一的股东和负责人。
5. 公司管理和决策
公司管理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人有权做出公司的决策,并对公司的运营负责。
6. 公司负责人的权力和义务
负责人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签订合同、雇佣和解雇员工等。负责人有义务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义务。
7.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的财务管理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人有权决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并负责编制和提交公司的财务报表。
8. 公司的税务管理
公司的税务管理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人有义务按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并确保公司遵守相关税务法规。
9. 公司的合同管理
公司的合同管理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人有权签订、修改和终止公司的合同,并负责履行合同义务。
10.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由负责人负责。在解散和清算过程中,负责人有义务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公司的债权债务得到合理清偿。
11. 公司章程的修订
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股东会议通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其他事项
本章程的其他事项由负责人决定并执行。
最新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篇二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第二篇内容
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
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2. 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目标是[公司目标]。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3. 公司资本和股权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股权归公司所有。
4. 公司组织形式
本公司为个人独资公司,由[公司负责人姓名]作为唯一的股东和负责人。
5. 公司管理和决策
公司管理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人有权做出公司的决策,并对公司的运营负责。
6. 公司负责人的权力和义务
负责人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签订合同、雇佣和解雇员工等。负责人有义务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义务。
7.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的财务管理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人有权决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并负责编制和提交公司的财务报表。
8. 公司的税务管理
公司的税务管理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人有义务按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并确保公司遵守相关税务法规。
9. 公司的合同管理
公司的合同管理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人有权签订、修改和终止公司的合同,并负责履行合同义务。
10.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由负责人负责。在解散和清算过程中,负责人有义务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公司的债权债务得到合理清偿。
11. 公司章程的修订
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股东会议通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其他事项
本章程的其他事项由负责人决定并执行。
最新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篇三
2017最新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那么个人独资公司章程怎样定制呢?下文是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最新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采纳借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
款;(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