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篇一
师德师风是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风格的综合体现,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对于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激励教师积极向上。通过设立师德奖项,对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未来。通过奖励那些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树立起良好的榜样,激发更多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其次,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规范教师的行为和言行。教师作为学生的楷模和榜样,他们的行为和言行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的形成。通过制定师德师风的行为规范和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进行惩处,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职业道德,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再次,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对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同时,对教学不合格或存在教育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进行惩处,可以促使他们认真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最后,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教育教学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通过建立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提高教师的职业意识和责任感,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对于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导,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职业道德,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篇二
师德师风奖惩制度是教育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风格的规范和管理。建立健全这个制度,对于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行使职业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通过建立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对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可以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榜样,引导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其次,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风格。教育教学风格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和风貌。通过制定教育教学风格的规范和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进行惩处,可以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
再次,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对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对教学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教育教学问题的教师进行惩处,可以促使他们认真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最后,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育教学是一个需要秩序和规范的工作,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通过建立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可以维护教学秩序和学习氛围,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对于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导,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职业道德,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篇三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切抓落实,定期检查和考核。
2、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检查和考核要与教育教学的检查和考核同步进行,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应成为对教工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对教工师德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遵纪守法、以法执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政,团结协作。
4、每年对教工的师德考核采用自查自评,教师互评,家长测评,学生测评程序进行。
5、工会、教务处、政教处负责师德教育平时的检查工作。
(1)工会加强组织师德建设的各项活动。
(2)教导处负责对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以法执教、爱岗敬业情况的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并整理。
(3)政教处负责召开家长会,征求家长对学校及教工师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并整理。
6、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受费;
2)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宴请,礼品;
5)不准上班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6)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及家长;
8)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9)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职;
10)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7、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8、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40元的罚款(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扣考核分1—10分,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9、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10、教育系统“五条禁令: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二、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三、严禁体罚学生。
四、严禁收受索取学生家长钱物。
五、严禁有偿补课、办班。
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篇四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激励督促教师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师院通字[20xx]109号)文件执行。
(二)师德师风考核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受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的指导。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该教师该学期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动;
9.违反《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礼仪规范》的规定,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拒绝接受学院、系、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11.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
1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奖励
1.学院设置“师德标兵”奖,每学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
2.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评价为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二)考核惩戒
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以下惩戒:
1.2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2.职称申报或职称晋升往后延迟2年。
3.下一个学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自费离岗学习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篇五
为了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师德奖惩制度。
一、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中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坚持做好每日巡查,每周总结。每月和每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家长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
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二、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按《广州市XX区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6、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按《广州市XX区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四、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报告制度
发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的,学校要及时向教育指导中心和教育局据实报告,并在领导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发现严重体罚学生,教师性犯罪的,学校必须在半日内向局领导据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篇六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行风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级、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的对象:全体教职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条、考核内容:依法执教、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内容。
第三条、此项工作归于校长和师德考评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和审定。
第四条、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
第五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有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务,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3、歧视、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5、行为失检,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有损师德要求的行为,如:
(1)让学生或通过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2)以捞取钱财为目的,私自或相互介绍迫使学生接受家教。
(3)侮辱猥亵学生。
(4)违反规定,私定复习资料。
(5)参与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教师基本要求
1、教师结合课内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培养。
2、所教班级的学生能遵守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方法和学习习惯,严谨而亲切的教风受到学生的称赞。
3、经常与班主任、学生家长联系,主动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班主任、家长的评价好。
4、关心爱护后进生,重点帮教的学生进步明显,效果好,并有记载。
5、随时随地制止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并能及时向学校、班主任放映情况,协助处理。
第七条、考核结果处理
1、学校在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时,要充分利用师德考核结果。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在评优、晋升时优先。
3、对师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提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实行一票否决外,学校要对其进行及时劝诫,经劝诫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4、如严重违犯师德师风者,按上级有关文件严肃处理,直至待岗、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