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在食品行业中,消防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管理工作。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食品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将从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方面介绍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首先,食品公司应该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这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等。消防水源应保证供应充足,并定期检查消防水管道、消防水泵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应该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此外,食品公司还应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他必要的消防设备。
其次,食品公司需要进行定期的消防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火灾逃生技能等。通过培训,员工能够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和逃生工具,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培训应该定期进行,并有专业的消防人员进行指导。
另外,食品公司还需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演练的目的是检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员工应急反应的能力。演练可以模拟各种火灾事故场景,让员工在实际操作中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和逃生工具,并熟悉逃生路线和集合地点。演练的结果应该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另外,食品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规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要求,明确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程序,制定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实施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综上所述,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通过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以及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公司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
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食品公司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制度的建立、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等方面介绍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首先,食品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火灾预防工作、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程序、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维护等内容。制度的建立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同时,制度应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工作的责任到人。
其次,食品公司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让员工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学习正确使用灭火器和逃生工具的方法,并熟悉逃生路线和集合地点。同时,公司应加强员工的消防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预防和控制的重视程度。
另外,食品公司需要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等。消防水源应保证供应充足,并定期检查消防水管道、消防水泵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应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此外,食品公司还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他必要的消防设备。
最后,食品公司需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公司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火灾隐患。
综上所述,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加强员工的消防意识、维护消防设施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食品公司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稳定运营。
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
第十八条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储瓶室通风要良好,电气要防爆,库房应张挂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第十九条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或携带火种入内。
第二十条使用气瓶应安装回火装置、减压表,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气瓶不要在太阳光下曝晒,不要与带有油类物品或静电接触;搬运气瓶不准滚地移动或撞击瓶体。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桶等);并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火警时,目击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第二十三条灭火方法:可采用冷却法、窒息法进行灭火。当电气发生火灾时,应先及时切断电源后,采用不导电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二十四条接到火警消息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工作;抢险救灾,人人有责,任何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活动。
第二十五条当火灾蔓延较快、火势较大,严重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救援活动。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如: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积极参加抢险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属小孩过失由监护人员负责),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份和七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公司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公司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3、公司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公司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5、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安全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6、公司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三、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生产结束时对生产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防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防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火灾探测器、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6、每日生产结束,各工序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灾隐患。
7、生产结束后,对生产现场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2、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3、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员负责,其他各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的人员配合管理。
4、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缺少、损坏等情况,并定期(每月一次)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小故障)及时排除,重大故障应报安环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如发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被人为损坏,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肇事人,及时进行处理。
6、消防值班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技能。
7、如发生火灾,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奋力灭火,并及时报警。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2、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全部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4、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的部门或车间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工序停止生产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安全部门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生产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2、生产现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公司安全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安排在非生产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生产。
5、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安全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6、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铺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7、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8、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9、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七、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2、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3、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由安全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4、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5、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参加演练。
6、演练结束后,安全部门应填写演练记录,分析总结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完善。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公司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8、电气设备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单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防栓、灭火器材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生产区或库区吸烟或发现有人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3、以上奖惩由安全科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由有关部门部门执行,并将输情况报保卫部门。
十、专职和志愿消防的组织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志愿消防队,接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志愿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2、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3、安全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生产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5、志愿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6、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7、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十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人员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3、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5、库存易燃易爆物品垛与垛之间不小于0.8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2米。
6、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7、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食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2.1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2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3.1安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3.1.1负责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3.1.2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3.1.3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3.1.4负责建立和修订公司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3.1.5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上级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3.1.6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3.1.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3.1.8负责公司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施工工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