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为了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首先,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应明确人事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方式。根据不同的属性和用途,人事档案可以分为个人档案、入职档案、离职档案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的档案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与检索。
其次,制度应规定人事档案的建档流程和要求。在员工入职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建立其个人档案,并及时录入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同时,还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离职时,应及时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第三,制度应明确档案的保密要求和控制措施。人事档案中包含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因此必须严格保密。制度应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物理措施,如设置密码、使用密封袋等,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制度还应规定档案的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不同的岗位和部门对档案的使用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制度应明确各个岗位的档案查阅权限,并规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档案,确保档案的合规使用。
最后,制度应明确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处理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度应规定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对于已经过期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或转移,以释放存储空间和保护信息安全。
总之,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企业人事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保护员工隐私,确保企业合规运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一个科学规范的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能够确保人事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首先,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应明确档案的建立和归档流程。在员工入职时,应及时建档,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类和归档。制度应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及时建立和准确归档。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档案的维护和更新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其次,制度应规定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权限。不同的岗位和部门对档案的使用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制度应明确各个岗位的档案查阅权限,并规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三,制度应明确档案的保密要求和控制措施。人事档案中包含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因此必须严格保密。制度应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物理措施,如设置密码、使用密封袋等,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四,制度还应规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处理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度应规定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对于已经过期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或转移,以释放存储空间和保护信息安全。
最后,制度应明确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企业应定期进行档案管理的自查和外部审查,评估档案管理的合规性和效果,并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同时,还应建立档案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机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至关重要。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纪律检查、监察、法律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等。
(十一)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职、定级材料;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试录用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十三)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十四)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十五)参加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
(十六)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人员体检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据作用的材料。
第六条收集方法
(一)为了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的内容。
(二)建立主动送交员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员工档案。
(四)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各项规定,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好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员工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
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篇四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 —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
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怡通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集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集团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怡通集团总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
a、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
b、负责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c、负责怡通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d、负责怡通集团各子公司、部门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义务是指导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就是负责执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企业管理部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
第七条.人事档案一式两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复印件由集团人事部统一管理),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
a、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学历、资格证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奖励及处分材料;
d、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等材料;
e、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录用、任免、聘用、离职材料;
f、其他可供企业用人参考的资料。
第四章、档案编号管理
第八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按照OA管理系统中的员工编号(即:工号)进行编号,每100个档案做一个标记,方便查找。
由其他单位转入的员工档案,按照转入单位的编号更换编号(转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日常收集员工履历表、试用期考评表、各种奖励、职务任免、岗位/待遇调整表、续签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每次招聘结束后的七日之内(试岗期结束),必须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日常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于办理入职手续两日之内,将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第十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的人事专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1、新员工报到时
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右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口取纸)、员工姓名、性别。结束试岗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许昌怡通集团应聘人员求职表》(必须要有面试评价表及审批人意见签署)
2、员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
员工结束七天试用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
(1)《许昌怡通集团应聘人员求职表》(必须要有面试评价表及审批人意见签署);
(2)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3、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
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必须将以下资料收集齐后,归入该员工的档案袋:该员工的《应聘求职表》、《试用期考评表》;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4、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完成员工调动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调动手续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具体的资料有:《岗位/待遇调整表》;⑵、《工作交接表》;
⑶、《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有: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离职清算表》⑶、《离职申批表》;
⑷、《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第十一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档案的借阅与移交
第十三条.凡借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核实理由,经企业管理部领导签批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必须在7天内归还,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办续借手续。
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
第十四条. 人事档案的移交分为人事档案移交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移交两种。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凡是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都必须建立档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按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培训,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保管和档案销毁。
第十八条.集团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子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检查中凡发现不按照以上规定予以办理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处罚人事档案管理员50—200元,其所属各子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处罚100—200元。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是定岗管理,凡与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变动(包括换岗、离职、增减其他工作量)的,必须报经集团企业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直接处罚当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关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50—200元。
第二十条.奖惩投诉
员工对本人或他人的奖惩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可以越级投诉,也可以直接投诉到集团人事部。
受到投诉的奖惩在抽查时可暂停,待调查清楚后再予以处置。
1、投诉调查结果属实的,撤消原奖惩决定,可以对员工投诉他人奖惩的进行表扬奖励。
2、投诉调查结果不属实的,维持原奖惩决定,并对投诉员工进行教育,要规范其行为和思想,注重事实;若纯属造谣生事的,可以对投诉员工予以行政记过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企业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起实施。
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我校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备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4.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5.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6.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7.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人员的全面材料和涉及个人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合和娱乐场合,不得在电话或公共场所中谈论或汲及到有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
8.对利用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以防边阅档案边议论档案内容。
9.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传递或专人送达,尽量避免本人自带。
10.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密纸处理或销毁。
11.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但领导或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12.属归档的材料,及时转入本人档案,须转递的档案,做好移交签字登记手续。
13.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14.发现泄密事件,认真处理。
二、归档制度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工作调配、干部任免、组织发展、职称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变更、工资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相关部门应配合人事处及时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材料归档范围具体见附件。
2.校属各单位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确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
3.每年引进毕业生及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至我校,没有特殊情况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学校将缓发其工资与津贴,并暂停兑现其他相关待遇。
4.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格式规范、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备查价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5.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需经人事处负责人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6.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7.每年引进人员要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充实干部人事内容。
8.对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三、鉴别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
4.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5.人事档案材料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盒)、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人事档案按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7.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格吸烟,严防丢失和汇漏档案内容。
五、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是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干部或二级单位书记、主任,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查(借)阅人应在借阅前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3.复印借出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单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档案,须在人事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4.查(借)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5.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6.档案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六、转递制度
1.递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一般情况下,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信不予办理。
3.递档案时,必在转出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须经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并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或电话催回,以防丢失。
4.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我校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人事处及组织部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5.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自动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外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转出。
6.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档案室做好教工档案的转递工作。
7.不属于在职人员的代管人事档案,在档案转出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8.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要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的人事档案,再回收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理好的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出和接收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