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二次供水系统在城市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由于二次供水系统的特殊性,其管理工作相对较为复杂。为了确保二次供水的安全与可靠性,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完善的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分工。在二次供水系统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清晰明确。供水公司应该确定专门的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同时,还应设立专门的二次供水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
其次,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严格的水质监测和检测措施。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安全,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监测和检测措施来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制定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时,应规定水质监测的频次和监测项目,并明确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机制。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再次,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应强化设备管理和维护。二次供水系统的设备包括水泵、水箱、管道等,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供水的安全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因此,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应规定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求,明确设备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加强设备的巡检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应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在二次供水系统中,突发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时,应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同时,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综上所述,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确保二次供水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水质监测、强化设备管理和维护以及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二次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们的生活用水安全。
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原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高位蓄水池、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二次供水设施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档案。
(二)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人,并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卫生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定期组织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安全供水。
(六)当发现二次供水
水质异常或受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水质污染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排除污染,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七)接受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保证安全不间断供水,因设备维修、设施维护清洗等原因确需停水的,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按时恢复供水;因不可预防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
九、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备清洗消毒资质的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签订合同。
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在每次清洗消毒后一周内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建档备查,同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设施的`水质监测,每年抽检二次。
十一、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管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业主或管理单位承担。
十二、违反本规定,城市供水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向社会供水的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各县(市)及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