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管理制度 篇一
报检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国家质量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合法合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报检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报检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国家的质量安全、消费者的权益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报检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报检准入制度、报检程序和报检标准。报检准入制度是指进出口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和条件才能进行报检,包括商品的品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报检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不合格商品的流入市场。
报检程序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报检前后的一系列程序和流程。报检程序包括报检申报、检验检疫、查验、放行等环节。报检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保障进出口商品的顺利流通。
报检标准是指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报检标准是衡量进出口商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对于有助于保护国家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商品可以放行,而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则必须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报检标准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地杜绝不合格商品的流入市场,保障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报检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报检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防范和遏制不合格商品的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其次,报检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标准化报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最后,报检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实施报检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数据的共享和交流,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抽检和监督,加大对不合格商品的处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惩罚机制,提高违法成本。
总之,报检管理制度是维护国家质量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通过报检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国家的质量安全、消费者的权益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落实报检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监督和惩罚,确保报检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报检管理制度 篇二
报检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国家质量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合法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报检管理制度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报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报检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对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和查验,可以及时发现和防范不合格商品的流入市场,保障国家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其次,报检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标准化报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报检程序的规范化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报检时间,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便利。最后,报检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通过严格执行报检标准,可以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为了更好地实施报检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首先,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开展报检工作。其次,需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数据的共享和交流,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及时掌握商品的信息和动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抽检和监督,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严厉的处罚,形成严厉的惩罚机制,提高违法成本。
总之,报检管理制度在维护国家质量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合法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报检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消费者的权益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实施报检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抽检和监督,提高违法成本,确保报检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报检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车库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车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车库按国家规定的车库主管安全部门申请车库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设备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验工作。
2、职责
车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车库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车库安全管理人员在车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车库停用一年后如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等)后也应车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车库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的,车库车库安全管理人员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4申请车库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车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车库管理档案保存。
报检管理制度 篇四
1、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报检率100%,并在检验合格取证的前提下使用。
2、新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前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告知手续。
3、新购特种设备必须通过特检院的检测并取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4、初检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长期保存,直至设备报废方可销毁。
5、特种设备有效期前一个月由专人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6、特检所来人检测时,指派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配合检测。
7、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及时取证,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本设备各醒目位置。
报检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称代理报检单位)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报检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代理报检行为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
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第六条 公司接受委托的代理报检应当完成下列代理报检行为: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
(五)其他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 公司在接受委托办理报检等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守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并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接受收发货人的委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收发货人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公司在报检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委托书。
报检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公司应当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检验检疫机构对此可随时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二条 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第三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年度审核,并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审报告书》。
《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代理报检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并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审核。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进行远程电子预录入。
第四章 报检员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第十九条 公司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收回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一)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二)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三)企业解聘报检员的。因未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报检员依法代表所属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报检员应当并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
第二十二条 报检员应当对所属企业负责,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的规定;
(二)在办理报检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数据和完整、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晰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
(三)参加检验检疫机构举办的有关报检业务的培训;
(四)协助所属企业完整保存各种报检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五)承担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报检员证到期前一个月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审核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其3个月或者6个月报检资格:
(一)不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1年内出现3次以上报检差错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转借或者涂改报检员证的。
第二十五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一)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四)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 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代理报检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修改时,应提交修正案,经公司负责人开会通过后,在公司公式后生效。
报检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
5、电梯停用时,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
。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6、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7、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