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
设备保密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设备的安全和保密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一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设备信息的泄露和非法使用,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
首先,设备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的设备进行分类和标识。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涉及的信息内容,将设备分为不同的级别,并为每个级别的设备设置相应的标识。这样可以帮助员工明确设备的保密等级和使用权限,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其次,在设备的采购和配置过程中,设备保密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控制设备的来源和供应商。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和认证的供应商才能提供设备,并且要求供应商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他们不会泄露设备相关的商业机密。此外,制度还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没有被篡改或植入恶意软件,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设备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记录。公司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日志,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等信息,确保设备的使用符合规定,并能够追溯和审计。同时,制度还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及时修复设备中存在的安全漏洞,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最后,设备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通过定期的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可以及时发现设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加固。这样可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断得到提升,有效防止设备信息的泄露和非法使用。
综上所述,设备保密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设备安全和保密性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一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设备信息的泄露和非法使用,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制度还要求对设备进行分类和标识、控制设备的来源和供应商、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只有建立和执行完善的设备保密管理制度,才能够有效保护公司的设备和信息资产。
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篇三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
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规定,为切实加强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设备的购置、使用原则
一、尽量选用、购置国产设备。
二、国内没有或因工作需要购置国外产品,使用前应经公安或国家安全部门的技术防范检测合格。
三、涉密设备购置的供货方应有完备的.资质证明,长期供货和代理维护应签订保密协议,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与维修安全。
第三条 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添置、维修、报废、停止使用,执行以下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
(一)用于保密防范的设施、涉密设备由保密办备案,保密设施、涉密设备登记表(见附表17)。
(二)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使用规定。
(三)保密防范设施、设备未经保密办同意,禁止私自折卸维修。
(四)配备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部门、部位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对涉密设备进行“涉密或sm”标识,并按操作要求使用。
(五)禁止使用部门和个人私自挪动、折除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
(六)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报废、停止使用须保密办同意、记录后才能执行。
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设备需到所和公司外维修,必须填写涉密设备外出维修保密审批单(见附表18),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需到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的涉密设备须将其涉密部件拆除和载有的涉密信息删除后再行维修。
(三)无法采取以上措施的,以及维修过程中更换录有涉密信息的部件,必须将旧件带回所和公司销毁,禁止将维修更换录有信息的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四)涉密载体设备无论在所和公司内或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须有所和公司业务人员在现场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