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一
第一篇内容
一、协议的目的和范围
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旨在规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a) 基础设施维护: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等;
b) 安全管理:包括小区的安全巡逻、门禁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安全隐患排查等;
c) 环境卫生:包括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收集和清运、卫生间的卫生维护等;
d) 物业服务:包括业主服务中心的管理、投诉处理、业主信息管理等;
e) 其他额外约定的服务。
2.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保证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安全和良好秩序。
三、费用支付和调整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费用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和额外服务费用。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费用成本的变化,需要调整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新的费用标准。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b) 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c) 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和问题;
d) 定期向乙方报告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b) 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安全巡逻等;
c) 合理利用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 协议到期前,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续签协议。
3. 如因双方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经过催告后仍未改正,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如有其他补充约定,可另行协商并作为附件随协议一同生效。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二
第二篇内容
一、协议的目的和范围
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旨在规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a) 小区安全管理:包括24小时安保巡逻、门禁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安全隐患排查等;
b) 小区环境维护: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等;
c) 物业服务:包括业主服务中心的管理、投诉处理、业主信息管理等;
d) 其他额外约定的服务。
2.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保证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安全和良好秩序。
三、费用支付和调整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费用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和额外服务费用。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费用成本的变化,需要调整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新的费用标准。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b) 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c) 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和问题;
d) 定期向乙方报告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b) 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安全巡逻等;
c) 合理利用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 协议到期前,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续签协议。
3. 如因双方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经过催告后仍未改正,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如有其他补充约定,可另行协商并作为附件随协议一同生效。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三
委托方:**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不断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甲方将第一教学楼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区域
第一教学楼周边道路内侧石以内。
二、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面、门窗、墙面、地面、楼梯、走廊、门厅、卫生间、给排水设备、供电及照明设备、卫生设施等。
2、设备、家具、教具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电梯、空调、安防监控、电子显示屏、广播音响、电铃、各种办公家具、课桌椅、黑板、讲台、窗帘、各种门牌等。
3、场地、教室、公共走道、卫生间、设备设施卫生保洁。
4、提供粉笔、黑板擦。教师休息室开水供应。
5、做好花草树木、盆景(花)的养护工作。
6、地下停车场的使用管理,督促各种车辆按秩序停放,保证楼四周无车辆。
7、消防
安全及消防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8、配电间配电安全运行管理。
9、服务区域内安全保卫。
三、服务标准和要求
1、房屋建筑、设备、家具、教具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完好率达90%以上,维修及时率达90%以上。
2、各类管理服务人员要有明显标志、遵守职业道德、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热情主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
3、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加强巡视,无重大偷盗、火灾事故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教室和公共场所垃圾日产日清。厕所保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干净整洁。
5、执行第一教学楼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对违章人员做出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按时开关大门,按时开放教室和教师休息室,保证上下课铃声准时,保证教师饮用开水、粉笔、黑板擦的供应。
6、无重大投诉事件,在甲方组织的评议中满意率达到90%以上。
7、必须对服务范围内的情况经常性巡查或询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服务费用
1、第一教学楼建筑面积16725㎡(含地下停车库),甲方按建筑面积每年10元/㎡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合计167250元。分三次支付,协议签订后先付6万元,下半年再支付6万元,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结算。
2、乙方承担服务区域内单件服务价格在300元(含人工和材料)以下的另星维修费用(电梯、空调、广播音箱、多媒体、安防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设备除外),单件服务价格在300元以上的甲方另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抽查中发现同一地点或同一项目连续五次至十次不符合服务标准的,每次扣50元,十次至五十次,每次扣100元,五十次以上,每次扣500元。这些都从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罚。
2、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教室及设备的情况,及时分别向有关部门与甲方反映,否则发现一次扣罚100元,二次扣罚200元,依次类推。
3、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达不到服务标准,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协议仅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学院后勤基建处(章)乙方: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章)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