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篇一
农民负担是指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压力和负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为了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政府监管。政府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加强对农民负担的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政府要加大对农民负担的调研力度,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困难,根据农民的反映和诉求,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防止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
其次,加强农民组织建设。农民组织是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要力量。农民组织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提高农民的认识和觉悟,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农民组织还应加强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诉求,推动政策的改进和落实。同时,农民组织还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抵抗能力。
第三,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力量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要形式。媒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应当加强对农民负担问题的报道和评论,及时揭露农民负担问题的存在和原因,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同时,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举报和投诉等方式,发现和曝光农民负担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
最后,加强法制建设。法律是保障农民权益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农民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同时,要加强对农民负担问题的司法保护,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政府、农民组织、媒体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加强监管、加强组织、加强舆论和加强法制,才能有效地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民的幸福和社会的繁荣。
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篇二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为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民负担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减税、减费等方式,降低农民的负担。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部门和农民组织积极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民负担问题的调研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强农民教育。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而农民的参与和支持需要他们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因此,我们应加强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知识和方法。同时,还应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充分的信息支持,而信息的获取和公开需要相关部门和农民组织的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健全信息库,及时向农民公开有关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和执行情况。同时,农民组织应加强对农民的信息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民负担问题的存在和原因,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最后,加强监督执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负担问题的调解和解决,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农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总之,在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政府、农民组织和公众都应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只有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农民教育、加强信息公开和加强监督执法,才能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促进农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农民减负,为农村振兴贡献力量。
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篇三
近几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更要充分认识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建设财力缺口仍然较大;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还不到位,“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矛盾仍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不到位、乡村债务负担沉重,需要逐步妥善化解等。
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呈现反弹势头 当前农民反映比较突出的,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之外的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乱罚和婚丧、计划生育等乱收费问题,二是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做到与农民充分协商,甚至采取强制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做法,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支农惠农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 一是一些地方截留、抵扣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资金,甚至挪用上级对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二是一些地方征地制度改革滞后,征用补偿标准偏低,损害了农民的权益;三是各种生产性费用和生资价格上涨过快,农民反映较大。
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篇四
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随着农村税
费改革试点的逐步深入和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各项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必须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使农民从惠农政策中得到实惠。一是要抓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资金发放的过程中要加强督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二是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要实行单列,切实足额落实到位,不得以抵扣陈欠名义截留对村补助资金。三是要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加强宣传,由农民自愿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或强迫命令农民参加。
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筹资筹劳行为,保障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一是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发生乱占耕地、加重农民负担、增加乡村债务等现象。二是要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标准等,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既要加快建设,又要防止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承受能力的形式主义和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
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规范执罚收费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当前,一是要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为借口变相收费、罚款,严禁按住房建筑面积乱收费。二是认真做好土地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除工副业、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项目外,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都不能再收取平均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费。三是要抓好对外出务工农民乱收费的治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
完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完善和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要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工作力度,达到村村乡乡都有公示牌或公示栏,户户都有监督卡,既要公示各项收费标准,也要公示各项补贴的政策。同时要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制度,以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政策。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既要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又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民负担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的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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