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篇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与合作日益增加,非居民税收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非居民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一个国家的税务义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在实践中,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到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收入的征收与管理、税收合规与稽查等方面。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思考与建议。
首先,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国际间的税收事务复杂多样,非居民税收管理需要依托于健全的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约束。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目前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第二,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由于国际间的税收事务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信息的获取和共享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存在逃避税收的可能。第三,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合作机制不够紧密。由于国际间的税收管理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合作和协调,但是目前国际间的税收合作机制还不够紧密,导致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效果不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首先,要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国家应该加大力度推进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国际间的税收信息共享和合作是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国应该加强信息的获取和共享,加强合作机制的建设,共同打击逃避税收行为。最后,要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风险防控。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到的风险较大,国家应该加强对非居民个人和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税收风险。
综上所述,非居民税收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我们不断进行实践和思考。通过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信息共享与合作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督非居民个人和企业的税务义务,推动国际税收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与合作。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篇二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非居民税收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非居民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一个国家的税务义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在实践中,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收入的征收与管理、税收合规与稽查等。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思考与建议。
首先,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国际间的税收事务复杂多样,非居民税收管理需要依托于健全的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约束。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目前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另一方面,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由于国际间的税收事务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信息的获取和共享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存在逃避税收的可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首先,要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国家应该加大力度推进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国际间的税收信息共享和合作是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国应该加强信息的获取和共享,加强合作机制的建设,共同打击逃避税收行为。最后,要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风险防控。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到的风险较大,国家应该加强对非居民个人和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税收风险。
综上所述,非居民税收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我们不断进行实践和思考。通过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信息共享与合作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督非居民个人和企业的税务义务,推动国际税收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与合作。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篇三
近年来,跨国交易、投资、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源较为分散且隐蔽,管理难度加大,这部分税收流失问题日益凸显。由此,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在我国逐渐得到了重视,,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3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号)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11号)等文件,为了防范和降低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风险。
税务部门要在不断开拓新思路,狠抓大企业跨国税源控管的同时,积极探索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对非居民企业的再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专门在第五章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作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及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网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只负有限的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美国船级社没有在我国注册成立或者只是在我国设立外国公司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就是非居民企业。
美国船级社派人来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船板检验服务,就其取得网的这部分检验费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概述源泉扣缴,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它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是指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我国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主要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财产转让所得,以境内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又例如:praxairinternationalfin
ance(非居民企业)向广东普莱克斯韶钢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居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来源于我国的利息收入,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缴纳预提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广东普莱克斯韶钢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二、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我市非居民税收管理现状的调研,发现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非居民税收管理认识不足,没引起足够重视在我市,许多单位并不了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对非居民企业缺乏认识,极个别单位甚至对市局转发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相关文件根本没有过目,拿到文件就摆放在一边,重视程度不够。一提起“如何开展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这类问题,得到的答案都是:我们这里并没有非居民企业。
而实际上,非居民企业的无形之手早已伸到了我们的地盘。曾经有基层国税机关咨询过这样一个问题:非居民企业来我市进行权益性或债权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配收入(包括: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作为主管税务机关该如何判定是否征税?很明显该基层国税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认识严重不足。
(二)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对税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既要懂得专业性很强的国际税收业务知识、熟悉外语、掌握国内外财务会计,又要懂合同、外汇、贸易和法律知识。目前,我市暂没有专职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大多数是兼职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
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不高,达不到对非居民企业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对非居民企业管理工作停留在有税就征的层面上,并没有深入开展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这样致使对非居民企业监控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作用。
(三)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缺少行之有效的软件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除了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外,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基本是通过税务人员手工进行分析和管理,科学化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一方面,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提供给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功能,仅仅是非居民企业的身份认定,申报和征收,对非居民企业申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难以分析,对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地困难;另一方面,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没有向居民企业管理工作拥有自己一套强大的汇算清缴系统软件。
(四)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缺乏部门间的相互配合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各政府职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十分重要。涉及对外支付款项的需要外管部门审批;涉及权益性投资中外方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的需要外经部门审批;涉及更换法人等变更营业执照事宜的需要工商部门审批;涉及境外人员入境提供劳务的需要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非居民企业缴纳的税款。
目前,我市各政府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起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信息共享渠道,涉及税务机关的源泉扣缴都是企业自行申报,如果企业不来申报,税务机关是无从知道这些涉税事宜的发生,无法跟踪涉及非居民税收的扣缴。
(五)非居民税收管理风险依然存在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面广,管理的难点在于繁、乱、散、变。“繁”是涉及事项多,涉及外国公司或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劳务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权益性投资所得、债权性投资所得或财产转让等收益,其中,既有单纯的投资、服务、劳务,又有混合、兼营业务;“乱”是涉及的业务联系多,境内外所得清分难,管理部门多,信息归集处理和实际形成合力难;“散”是涉及的税源大小不均衡,地域分布零散,具体业务发生时间、空间不固定,突发性、偶然性强,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变”是涉及的对象多变,具体个案情况复杂多变,难以及时找到准确对应的依据、标准。
对非居民税收管理而言,不仅有涉税事项发生时不确定性和业务本身复杂性所带来的固有风险,还存在获取信息、征免税判断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稍有缝隙,很容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外国企业或外籍人士对我国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的负面评价。
三、对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建议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当前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也给从事国际税收工作的同志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所以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认识“两税”合并后,我们要克服国际税源难管理的畏难情绪,树立信心,迎接挑战,务必进一步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职业敏感性。认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贯彻和宣传辅导工作,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达到有效控管跨国税源的目的。
(二)强化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面对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也是艺术性很高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我们要强化税务人员政策业务的培训辅导,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开培训班组织税务人员进行案例解剖分析讨论,逐项分析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方法、过程和结果,总结出较好的管理手段,使税务人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把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掌握信息是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关键。没有及时、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导航,非居民税收管理就找不到着力的方向。
一方面在税务系统内部,建立先进的数据库管理软件。通过在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或新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从数据库软件中建立非居民企业从登记到注销的整套管理信息,将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身份认定、申报征收、审核评析、异常比对、可比分析、汇算清缴、跟踪管理和注销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初步实现微机化、科学化管理的目标;另一方面依托计算机互联网,加强与地税、工商、外管、外经、出入境、劳动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合作,建立数据共享渠道,达到网络化管理的目的。
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定期交换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的情况及征收税款的信息;准确了解居民企业对外支付款项的信息;及时掌握外籍人员来华提供劳务或承包安装工程的信息;密切跟踪居民企业发生在境外的股权转让交易等等。最大限度地从各方面收集非居民企业的各种经济信息,把这些信息与企业自行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从中寻找差异,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关注源泉扣缴大户,找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基点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加强我国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国际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关注源泉扣缴大户,顺藤摸瓜,掌握对外支付项目(包括: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汇款金额和涉及企业名单,逆流而上,核查企业的合同、协议、票据,清分境、内外收入归属等过程,判定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征、免税或不予征税条件,查核是否存在偷税、避税事实,是否有跨国税源漏征漏管情况,有效控管税源。
(五)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是把握非居民税收管理方向行之有效的方法。切实做好准备阶段的宣传辅导、明确职责、建立台账和备办文书工作,摸清非居民企业的基本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自行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实施处罚,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
(六)融合渗透,促进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发展非居民税收管理作为国际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特别纳税调整、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收协定紧密相连。对外支付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关系到所得税税基是否受到侵蚀,关系到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境内、外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与情报交换工作相关联,非居民税收管理信息为专项情报交换工作提供线索;非居民纳税人取得各种所得征(免)税涉及税收协定的条款。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握好非居民税收管理与国际税收工作各环节的相互关系,抓好各环节的相互融合渗透,形成整体合力,不要总停留在表面,要更深入细致的工作,监控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全过程,促进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