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优秀3篇】

时间:2018-04-08 04:32: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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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篇一

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而依法行政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依法行政不仅能够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还能够促进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感,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首先,依法行政能够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范,也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合法、合规,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公开、听取公民的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只有依法行政,政府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依法行政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而依法行政能够为社会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秩序。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只有依法行政,政府机关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持政府的公信力,避免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依法行政能够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信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而依法行政能够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可信赖的政府形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不能任意扩大权力、滥用职权。只有依法行政,政府机关才能够建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依法行政能够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加强依法行政,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构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篇二

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目标。依法行政作为保障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对于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法行政能够促进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

首先,依法行政能够促进公平正义。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依法行政能够确保政府机关的决策和行动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保证公民在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中能够享受平等的权利,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够实现和谐发展。

其次,依法行政能够加强社会公信力。社会公信力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其公信力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不能任意扩大权力、滥用职权。依法行政能够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可信赖的政府形象,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依法行政能够维护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依法行政能够为社会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秩序。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合法、合规,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能够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保障。依法行政能够促进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只有加强依法行政,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标,构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篇三

浅谈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作者:沈世锋一、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就业困难、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可持续增长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农民失地和城市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和阻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只有在制度上正确反映、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

社会公平,依法保障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功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制裁。只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收入分配、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才能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首要环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诚信建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从培植政府信用抓起,必须依靠依法行政取信于民,政府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原则,诚信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投资环境。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将诚信摆在突出位置。政府工作要有法必依,立言立行,“言必信,行必果”,树立起政府诚信形象。没有诚信的政府就没有诚信的社会。诚信是立国之本,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首要环节。

(三)依法行政是使社会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而只有依法保护合法收入,依法保护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多劳多得,增强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积极鼓励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达到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共同发展。

(四)依法行政是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力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权利、契约社会,着力创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以法治作为保障。要通过依法行政保障政治民主,实现民意充分表达。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愿望和要求需要充分表达,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反映他们的利益需求才能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有着积极的作用。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始终把控制人口、严格依法保护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夯实基础。二、当前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局限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一)依法行政观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由于受封建专制旧观念和传统习惯势力影响,行政者难以走出行政法即管理法,行政法是管理社会、管理公民的法,行政行为模式就是“命令-服从”的误区;规则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官僚主义、强迫命令、权力膨胀、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忽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政出多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制度建设结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够,围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制度不够,没有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三)依法行政实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行政执法问题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行政执法受利益驱动与利益挂钩,随意提高罚款标准、跨管辖范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加重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负担;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时生搬硬套,导致不文明执法、执法扰民,滥用执法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措施不力,受利益驱动严重,轻事前监督,重事后监督,该监督时不监督,有了利益乱监督现象,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缺乏监督现象较为突出。三、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

(一)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建设和谐社会要求行政者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观念,在思想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关于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力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

(二)提高制度质量,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要注重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其次要坚持制度建设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原则;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三是坚持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一致原则;四是坚持立足现实与着眼未来紧密结合的原则。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会建设体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抓好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环节。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四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清廉务实、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强化权力监督,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监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三是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四是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

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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