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篇一
在当今社会,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宗教信仰的核心场所,其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社会稳定和宗教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历史、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差异,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思考与对策进行探讨。
首先,应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性认定和登记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登记,明确其合法身份,以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防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滋生。
其次,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场所的规模和布局,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场所设施的完好和环境的整洁,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第三,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正确引导宗教信徒,维护宗教活动的秩序和安全。同时,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培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
第四,应加强与宗教团体的合作与沟通。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应与宗教团体进行密切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共同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发展。同时,应加强对宗教团体的引导和监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与宗教信仰的核心价值相符。
综上所述,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宗教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手段和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有效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发展,实现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篇二
在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与维护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宗教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历史、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差异,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思考与对策进行探讨。
首先,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性认定和登记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登记,明确其合法身份,以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防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滋生。
其次,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场所的规模和布局,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场所设施的完好和环境的整洁,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第三,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正确引导宗教信徒,维护宗教活动的秩序和安全。同时,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培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
第四,应加强与宗教团体的合作与沟通。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应与宗教团体进行密切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共同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发展。同时,应加强对宗教团体的引导和监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与宗教信仰的核心价值相符。
综上所述,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宗教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手段和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有效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发展,实现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篇三
我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信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教派。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各类宗教院校74所。因此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已成为当前宗教事务的重要工作和任务。
“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是江泽民同志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向全党提出的严肃要求。从事宗教工作的部门都有一个共同的体会,宗教工作确是一项关系到民族团结、祖国统
一、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极其重要的工作。宗教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思想上只能重视,不能忽视;精力上只能集中,不能松懈;措施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现实也告诉我们,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仅靠宗教部门是难以承担重任,必须全党重视,各部门配合,才能确保广大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各项宗教活动;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在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中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问题与原因
我区现有基督教活动场所11处,有信教群众3000余人,从宗教活动的总体上看,还是稳定的,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呈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
1、基督教信徒队伍在不断扩大,年龄趋向青年化。
2、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家庭聚会点还在暗中发展且屡禁不止,屡劝不散;外来自由传道人进我区横向活动频繁,“东方闪电”、“实际神”还在适时活动(打着基督教的牌子实为邪教),信徒发现外来传道人认为是信友而不举报,甚至通风报信,不协助政府宗教部门开展有效地打击。
3、信“上帝”不信“三自”组织的信徒总是想在基督教内部为教仪分争,拉帮结派,这虽无违法犯罪但也影响信教群众团结和社会稳定。
4、各聚会点负责人、传道人及组织成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诵经讲经能力教差。
5、信教具有世俗性趋势,一人信教即全家信教,老辈信教,即下辈也信教,盲目追求。
6、活动场所分布不均匀,信教群众平时过宗教生活不方便,年大者居多,经济条件教差,自我管理能力弱。
7、信教群众的真实思想状况不能得到全面而正确的反馈,需要调节的矛盾时常发生,规范管理难等等。宗教领域存在的这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其原因何在?我们在深入调查后分析认为:
1、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是有原因有过程的,都是发生于人的需要,这种需要一旦形成一种观念,一种信仰,要想朝夕之间使信徒放弃这种观念和信仰是不现实的,需要一个漫长的引导过程。
2、有些信教群众并不是真正信仰宗教,而是出于某些动机利用宗教,尤其在农村,由于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职能弱化,使农民失去依靠对象,需要寻求依托的人和组织。在“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支配下,走进教堂。
3、部分基层领导和干部对宗教工作的复杂性、严重性在政治上缺少足够的认识,对党的宗教政策缺少全面的理解,因而措施和行动都不得力,用他们的话说:“一不向你要钱,二不到政府上访,三信仰是他们的私事,四信教有啥不好,我们何必管这么多”,认识不到位。
4、许多部门误认为宗教工作是统战、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的事,看不到宗教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各级组织,政府的各级部门密切相关,与地方政府、村级组织也密切相关。信教群众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群众怨声载道。
5、各街道虽配备了“专职统战员”,但专职不专,由于区街工作千头万绪,统战员还要兼顾其他必要的工作,因此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难以摆上应有的位置,可以这么说,宗教矛盾不到尖锐化程度,某些地方党委和区街领导可以视而不见,不闻不问。
6、经批准的宗教场所中信教群众特别神职人员政治素质普遍偏差,法制观念普遍淡薄,爱国爱教思想不牢,自我管理普遍无序,宗教活动有章不循,财务管理混乱,导致信教群众凝聚力不强,周边关系处理不善,需要地方政府和市宗教部门协调的矛盾经常发生。
7、宗教工作部门人手少,经费紧,要使宗教活动完全走上法制化轨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社会稳定,还缺乏必备宗教工作条件。
二、对策和措施
1、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增强政治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针上来,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和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使基层干部群众都能分清宗教与迷信、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民间信仰等界限,从而正确认识、对待、处理好宗教问题,确保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要使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一是各区街党委在制订宣传、学习计划时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列入必学内容。二是宣传部门在党校干部培训时,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列入必训内容。三是组织、人事部门在对基层工作和干部考核时,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列入必查内容。
2、建立宗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决定着宗教管理必须立足长远,把握主动,常抓不懈。结合我区目前的宗教活动情况,为确保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必须注重长效管理,强化工作机制。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名副其实的主要领导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宣传、统战、民政、公安、综治办等组成,经常研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当地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宗教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宗教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有利于统一思想,有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协调步骤,作为党和政府一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宗教工作搞得好不好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搞好宗教工作除组织保证外,还必须建立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责任考核制度或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彻底清除私设聚会点和屡劝不散的基督教聚会点,就必须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限,达不到要求,就扣减年度考核奖和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换句话说,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果不严肃认真,采取不痛不痒,敷衍了事,批评教育不涉及政治经济利益的措施,其效果一定甚微或没有。版权所有
3、依法加强对合法宗教场所的管理。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务必做到:一是对宗教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传道人及管理组成人员加大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立党和政府的绝对领导权;二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和走爱教爱国的道路;自觉接收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三是加强年检,严格把关。对年检不合格的场所,限期整顿,坚持不搞“走过场”,以强制的手段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四是各区县宗教管理部门和区街工委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统一制订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和互查,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坚决改进过去存在的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没有实际行动的现象,以制度约束自我解决问题。开展模范文明宗教场所创建评比活动。围绕“宗教政策、制度执行、民主管理、维护稳定、遵纪守法”等内容,制订创建评比细则,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各活动场所负责人开展对口互评,互相取长补短。通过创建评比模范文明宗教场所活动,推动宗教场所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五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宗教人士不但要懂教规教义,同时作为公民也要懂法。因此,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宗教工作主管部门要担起重任,常抓不懈,加大对《宗教工作普法读本》中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普及力度,通过学习、交流、考试等灌输途径,来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在他们的作用下,使广大信教群众在信仰上做一个好信教群众,在社会上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4、机关要整体联动形成制止和打击非法与违法的宗教活动的合力。制止、清除私设聚会点和打击邪教组织、宗教地下势力以及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仅靠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如清理问题,涉及到政策宣传,思想教育、社会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总结回顾以往的整治经验,只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站在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高度上齐抓共管才能有效。政府宗教工作主管部门、各区街党委首先要有政治责任感,主动挑起第一责任人的担子,在精通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同时,对社会上的非法、违法的宗教活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在职责范围内的事大胆果断处理,决不能手软和推卸责任。党政机关与宗教工作及相关部门要自觉做到在布置、检查、考核工作不忘宗教工作。公安、政法部门对严重违反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非法宗教活动的人与场所要给予必要的打击。普法机关要将国务院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XX教事务条例》列入“四五”普法规划中去。通过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宗教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