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及措施 篇一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工资发放计划及措施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工资发放计划和具体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工资发放计划应该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财务规划。在制定计划时,需充分考虑农民工所在行业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灵活设置工资支付周期,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此外,要加强财务规划,确保企业能够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计划应包括预算、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内容,以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其次,工资发放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工资发放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企业应建立工资发放台账,记录每位农民工的工资情况,并与实际支付情况进行核对。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及时处理工资拖欠等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对工资发放计划的了解和参与度。通过媒体、宣传册等形式,向农民工普及相关政策法规,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益和应尽义务。同时,鼓励农民工参与工资发放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加强他们的主体地位,推动工资支付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最后,要建立起完善的工资发放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加强与劳动监察、人力资源部门的协作,形成工资发放问题的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工资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明确的计划、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宣传教育和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够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及措施 篇二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企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本文将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在政府层面,应加强监管和引导。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资支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企业层面,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工资发放的程序和要求。加强财务管理,预留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加强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提高其对农民工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此外,要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鼓励工会、媒体和社会组织等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和舆论引导,推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同时,要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工资支付中的问题。
最后,要加大法律保障力度。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法律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让农民工能够依法维权。
综上所述,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强监管和引导,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社会各界要参与和监督,法律要提供有效的保障。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及措施 篇三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
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及措施 篇四
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在东营务工的很多农民工陆续返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初露端倪。近日,记者从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人社局劳动检查大队联合多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另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和工会组织等部门,明确各自分工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互相沟通,形成整体合力。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公开曝光。
另外,东营区人社局还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
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及措施 篇五
为了保证农民工都能拿到工资、拿全工资,我公司目前设立突发应急小组,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方案,并拿出义部分资金,作为应急资金。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年终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1、建立农民工返乡工资发放监查制度,公司及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返乡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工地负责人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统筹解决。
2、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滕强)为组长的应急小组,分管经理亲自抓,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建立报告
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和通报。
二、明确责任,把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到位。
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排出工资支付计划
,明确农民工工资如期支付。
2、农民工的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并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防止承包商私扣农民工的工资。
3、公司建立工资发放档案制度,每次发放时,农民工在场点清发放的工资数额后,并且在工资卡上签字,防止民工工资冒领、错领、漏领等现象发生,防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制度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访突发事件。
公司建立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完善联系管理网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加强与农民工之间的协调,同时筹应急备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不发生群访事件。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平息事件,以防事件进一步的扩大。
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
及措施5
1、本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确保不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部门监督本工程项目款项支付。
2、建立了三项保证金制度,为农民工工资“兜底”。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高树金介绍,如果是外地来济的建筑企业,要缴纳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由建设部门监管;开发商在招投标时,也要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监管。同时,施工企业也要筹集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置专项周转资金。凡是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经核实,应立即动用专项资金优先偿还。
3、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将在媒体上曝光,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欠薪情节严重的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包工头”、班组长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裹挟农民工恶意讨要工程款,或为达到其他目的蓄意制造群体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一律公开曝光,并清出济南建筑市场,触犯法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将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纠纷和隐患,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是排查重点。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须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