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规范管理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石,是员工之间行为准则的约束,是公司文化的体现。只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公司的良好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每位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
新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勤管理:规定了员工的上班时间、加班和请假制度,以及迟到、早退等行为的处理办法。
2. 行为规范:明确了员工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言行举止、着装要求、保密义务等。
3. 绩效考核:规定了员工的考核标准和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4. 奖惩制度:明确了对于员工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激励优秀员工,同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执行和监督
为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公司将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员工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员工也应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同时,公司也将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利益。
请各位员工务必认真阅读新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执行。如果对于条款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咨询。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章制度的目的
新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内部的秩序井然、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素质。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规章制度的优化和完善
新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勤管理:对于员工的上班时间、加班和请假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以更好地保证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休假权益。
2. 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与同事的相处方式、处理工作纠纷的方法等,以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 绩效考核:优化了绩效考核的方法和标准,更加公平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的积极进取。
4. 奖惩制度:完善了奖惩制度,对优秀员工给予更多的激励和奖励,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执行和监督
公司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构,负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对员工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员工也应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程度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同时,公司也将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严重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请各位员工认真阅读新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如果对于条款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篇四
协会所有的财产均为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它必须用于服务本协会的会员,开展本社团的活动以及发展社团之所用。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提供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使用的透明度。依据社团联合会及本协会原有相关文件规定先修订条例如下: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主要是企业公司)赞助
(三)学校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本协会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三)其他正当合理的开支
三、财务审批
本协会的财务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分层逐级审批制
(一)各部门财务报销,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的正规国家统一发票,特殊情况应向理事会(董事长)通报后根据收据报账。发票和收据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注明相关时间、地点及使用事项。
(二)各部门经费使用必须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账时需负责人签字核实,最终上报理事会(董事长),经财务处报销。
(三)超过预算的经费报销,需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上报至理事会(董事长)。理事会审议后再经财务处核实报账。
四、财务(产)管理
(一)本协会财务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会及全体成员给予监督,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真实,透明;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执相关财务条列,按章办事。
(二)协会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联,再由社联向校团委老师汇报。
(三)所有部门在报账时,除出示相关发票及收据外,还需另附一分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报财务处,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核实。
(四)协会换届时,协会财务有本届财务负责人移交给新一届财务负责人,并出具年度财务清单。同时需在换届大会上做本届的财务汇报,向广大的会员说明协会财务使用状况。
(五)协会所有财产为协会集体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随意占有或挪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六)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求节俭。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五、财务处职责:
(一)本协会财务以董事长为主的理事会处理相关事宜。
(二)财务处需严格把关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掌握开支情况,并及时的做出合理调整和调度。
(三)财务处需严格的审查各级部门的财务报告,真实无误的登记财务使用情况,并记录在册、存档。
(四)财务处财务人员,应大公无私,公平的对待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申请。不得出现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报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篇五
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第一条 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 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第一条 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オ
第一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三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 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 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 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篇六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4、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60岁,女性小于55岁;
5、应聘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以下岗位除具备以上5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员(干事)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管理实践经验;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4)外语系、国际学院等外事部门干事要求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
(5)档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党员。
2、学生辅导员
(1)政治历史清白;
(2)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具有一定的领导、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敢于管理,能胜任工作;
(4)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
(5)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图书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4、实验实习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特殊工种的能工巧匠,或中级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工);
(2)具备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
(一)学校根据被聘用人员资历、聘用岗位性质及任务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1、技术与管理人员
(1)大专生(或助理职称):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工程师(技师、科级、特殊技能人员)、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3)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劳务人员: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二)值班补贴
外聘人员原则上节假日不安排值班,确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须经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给予一定的值班补贴。标准为:技术管理人员每天值班费20元,劳务人员每天值班费15元。
(三)受聘人员医疗保险采取学校与个人分担的办法,学校发给受聘人员医疗保险费20元/月。(受聘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等学院正式职工启动此项工作时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间外聘技术管理人员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劳务人员享受50的基本工资。
(五)依据工作业绩给聘用人员发放年终奖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员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一)由系、部、处在编制内提出聘用书面申请(附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等复印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人事处备案、审核、核定工资。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纳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数退还。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寒暑假),试用期间工资按待遇的85计酬。
(四)受聘人员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五)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遵守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聘用部门的管理。
(六)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
(七)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为了鼓励聘用人员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对30的聘用人员实行工资晋升制度,月工资晋升标准为20元。
由用人部门根据当年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学院综合平衡后,按年度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