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行政诉讼答辩状【实用4篇】

时间:2012-08-08 09:22: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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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行政诉讼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本案的第三人,特此呈上行政诉讼答辩状,并就本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本案中的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依据和合理性。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理由是对被告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然而,被告的行政行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在程序上是合法且合规的。被告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存在违法情况。

其次,原告对被告的行政行为提出的指控不成立。原告声称被告的行政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但是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在此我要强调,被告的行政行为是经过充分调查和审议的,是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判断做出的。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况。

最后,我作为第三人并未参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我请求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保持中立,并不偏袒任何一方。我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的判决。

谢谢法院的审理!

此致

敬礼

第三人

第三人行政诉讼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本案的第三人,特此呈上行政诉讼答辩状,并对原告提起的诉讼事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我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原告提出的行政诉讼请求并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所声称的违法行为不仅没有证据支持,而且与事实情况相悖。在此我要强调,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不存在违法情况。

其次,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与公平原则相悖。原告所要求的判决结果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我要强调,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依法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最后,我作为第三人并未参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我请求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保持中立,并不偏袒任何一方。我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的判决。

谢谢法院的审理!

此致

敬礼

第三人

第三人行政诉讼答辩状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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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

发布时间:20xx-09-29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第三人行政诉讼答辩状 篇四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

关于原告黄______,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__工商发(______)第 _____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第______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发票、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_____经原告人施______介绍,从______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 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_____将该机组生产厂—_____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____年___月改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______县______ 石灰厂。该机组经_____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 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_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综上所述,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__工商发(_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程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敬礼!

答辩: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人行政诉讼答辩状【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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