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市场管理制度 篇一
旧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市场环节,既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又能为市民提供各种经济实惠的商品。然而,由于旧货市场的特殊性质,管理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重点探讨旧货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设,以促进旧货市场的良性发展。
首先,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明确市场准入条件。由于旧货市场涉及到大量的个体经营者,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准入条件的规定,以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准入条件可以包括经营资格的认定、经营场所的要求、经营品类的限制等。通过明确准入条件,可以有效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个体经营者进入旧货市场,丰富市场的商品种类,提升市场的竞争力。
其次,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由于旧货市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隐患,如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商品等,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巡查、抽检等方式,对市场中的商品进行检验,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如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提高市场的诚信度和规范性。
再次,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注重信息化建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旧货市场来说,信息化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还可以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因此,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如建立旧货市场的在线平台,提供商品信息的查询和交易功能,方便市民进行商品的选择和购买。
最后,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与其他市场的协调配合。旧货市场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式,与其他市场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因此,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与其他市场的协调配合,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共同发展。例如,可以通过与新品市场的对接,将旧货市场作为新品市场的补充,引导市民形成理性消费观念,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旧货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促进旧货市场良性发展的关键。通过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注重信息化建设和加强与其他市场的协调配合,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经济实惠商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旧货市场管理制度 篇二
旧货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市场环节,对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旧货市场的特殊性质,管理制度的建设面临一些挑战。本文将重点探讨旧货市场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以推动旧货市场的良性发展。
首先,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注重市场的规划建设。由于旧货市场存在着大量的个体经营者,市场的规模和布局往往比较分散。因此,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之一是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通过统一规划和布局,将各个个体经营者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和集中度,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其次,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市场的品牌建设。旧货市场的特色和品牌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因此,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之二是加强市场的品牌建设,通过打造独特的市场形象和文化,提升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可以通过举办旧货市场的文化活动、推广市场的特色商品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推动市场的发展。
再次,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市场的服务水平。旧货市场的特殊性质要求管理制度应注重提升市场的服务水平。可以通过培训市场经营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提高市场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还可以加强市场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旧货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市场的宣传推广。旧货市场的宣传推广能够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建立市场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市场的最新动态和特色商品信息,进行线上线下的宣传推广活动等方式,提升市场的曝光度和吸引力。
综上所述,旧货市场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包括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的品牌建设、加强市场的服务水平和加强市场的宣传推广。通过这些改进方向的实施,可以促进旧货市场的良性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经济实惠商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旧货市场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小商品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爱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对商位进行装潢,必须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七)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
l、涉毒活动;2、赌博活动;3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5、酗酒闹事;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窃。
(九)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明火;2、禁烟区内吸烟;3、焚烧;4、燃放烟花爆竹;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十)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如确需进行改造的,须先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损坏建筑结构;2、改造电气线路;3、进行室内装修;4、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易x易x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市场,打火机、气体、摩丝等样品必须空罐陈列。
(十二)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小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一)凡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规范有序。
(二)出样商品必须整齐美观,不得超出营业房前规定范围,网格、泡沫板、铁架等出样工具不得在营业房前使用。
(三)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设置商品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行。
(五)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小家电等。严禁小吃、饮食、水产、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进场交易。
(六)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三、小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管理
(一)经营户要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标识齐全。经销商品须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三无”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三)承诺服务。零售、批发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票据或信誉卡并详细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给予相应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遇质量纠纷,应积极配合、服从市场质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调解和处理。
四、小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市场内外的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外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店铺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经营户应将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不得将垃圾随意扫地出门、乱扔乱放;严禁在商铺外任意理菜、洗刷、摆放杂物等行为。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铺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小商品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旧货市场管理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档、铺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方可开业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摊档、铺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产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其它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摊档、铺位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摊档、铺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摊档、铺位门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摊档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转租、转借和买卖摊档、铺位。转让、搭拼摊档、铺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开业计划和经营指导,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将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安装完毕,在开业前十日内将台档位经营设施准备妥当,否则,在开业之日造成无法营业的视为放弃其在本市场经营权,终止其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由市场收回摊档、铺位。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场,市场将保证金退还。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摊档、铺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给予进摊档、铺位工作。
13.开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根据市场管理规约予以处理;违法的则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旧货市场管理制度 篇五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旧货市场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