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 篇一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了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以规范学校领导陪餐行为,增强领导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一、制度目的
1. 加强学校领导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增进了解。
2. 促进学校领导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改善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3. 提高学校领导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系主任等。
三、陪餐时间和频率
1. 学校领导应每学期至少陪餐一次,每次陪餐时间不少于2小时。
2. 校长应每学期至少陪餐两次,每次陪餐时间不少于3小时。
四、陪餐对象和方式
1. 学校领导应与不同学生群体进行陪餐,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2. 陪餐方式可以是在学生食堂用餐,也可以是在学生宿舍进行晚餐。
五、陪餐内容
1. 学校领导应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2. 学校领导应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关注的问题。
3. 学校领导应向学生宣传学校的发展方向、办学理念等。
六、陪餐记录和报告
1. 学校领导应每次陪餐后填写陪餐记录表,记录陪餐的时间、地点、对象等信息。
2. 学校领导应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陪餐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
1. 学校领导应严格执行陪餐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陪餐时间和方式。
2. 学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陪餐制度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学校领导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增进了解,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希望各级学校领导能够重视并认真执行该制度,以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 篇二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加强学校领导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我校特制定了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以规范学校领导陪餐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制度目的
1. 促进学校领导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增进了解。
2. 增强学校领导对学生需求的了解,改善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3. 增强学校领导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系主任等。
三、陪餐时间和频率
1. 学校领导应每学期至少陪餐一次,每次陪餐时间不少于2小时。
2. 校长应每学期至少陪餐两次,每次陪餐时间不少于3小时。
四、陪餐对象和方式
1. 学校领导应与不同学生群体进行陪餐,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2. 陪餐方式可以是在学生食堂用餐,也可以是在学生宿舍进行晚餐。
五、陪餐内容
1. 学校领导应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2. 学校领导应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关注的问题。
3. 学校领导应向学生宣传学校的发展方向、办学理念等。
六、陪餐记录和报告
1. 学校领导应每次陪餐后填写陪餐记录表,记录陪餐的时间、地点、对象等信息。
2. 学校领导应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陪餐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
1. 学校领导应严格执行陪餐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陪餐时间和方式。
2. 学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陪餐制度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学校领导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增进了解,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希望各级学校领导能够重视并认真执行该制度,以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 篇三
一、学校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有陪餐人员安排表,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
二、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要认真填写《领导、教师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就餐秩序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四、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或停止,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时间过长的;
二是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三是食堂制作凉拌菜、四季豆、野生菌;
四是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五是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六是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七是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
,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
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七、食堂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 篇四
为了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和满意度,结合学校统一征订营养餐的实际校情,特制定校长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陪餐制,校长是指校级领导,校级领导按值班表轮流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调换其他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不得空岗。陪餐校长在每日陪餐结束后做好陪餐记录。学校安全办按照学校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要求,陪餐记录册应存档并至少保存三年。
二、陪餐校长在陪餐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对餐饮的意见,以供送餐企业及时改进。
三、陪餐校长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送餐过程进行检查,并试吃学生餐。
(一)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送餐企业及时整改纠正:
1、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3、饭菜烧熟后食用时限超2小时(常温放置)或超4小时(热藏:保持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
4、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5、送餐车、餐盒周转箱不洁,送餐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的;
6、送餐车、餐盒周转箱达不到保温要求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送餐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送餐企业对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送到学校后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制作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的;
3、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4、饭菜有发霉变质、掺有杂物等感官问题的;
5、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6、餐盒运送过程中受到环境污染的;
7、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过程中,陪餐校长应和学生在同区域就餐。
同时,要对学生就餐秩序、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反馈给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
五、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告知学校负责人;
同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如发现学生出现
类似身体不适反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 篇五
1、学校实行陪餐制,至少有两位以上领导及全体班主任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
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领导与班主任确有困难需请假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领导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陪餐领导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学生方可食用,同时做好记录。
8、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表 篇六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