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篇一
近年来,我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屡禁不绝,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互联网、社区等渠道,向公众普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性,告诫人们远离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同时,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辨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合力。
其次,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违法行为。对于非法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其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个人的监管,确保血液安全和供应的合法性。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动,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再次,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合作,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检测和识别能力。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最新情况和趋势,为打击行动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最后,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对于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对涉案人员和相关机构进行法律追责。同时,加强对案件的宣传曝光,增强公众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警惕性,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社会舆论压力,进一步震慑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行为。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加大惩处力度等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要坚定信心,持续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医疗服务。
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篇三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
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