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精选3篇】

时间:2018-06-08 07:29: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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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篇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与此同时,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也层出不穷。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患者和供血者的合法权益,还给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至关重要。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要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首先需要提高公众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认识和警惕。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宣传画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性,告诫公众不要轻信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要参与非法采供血活动。同时,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识别和防范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制度

为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审批和注册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对违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建立健全非法采供血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

三、加强执法力量,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

为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需要加强执法力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非法采供血行为的监测和打击,严厉处罚非法采供血者和相关组织,切实保护供血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不仅在国内存在,也存在于一些跨国犯罪团伙的行为范围之内。为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分享情报和信息,加大对跨国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组织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制度,加强执法力量,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篇二

近年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对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进行总结。

一、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媒体、互联网、宣传画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性,提高了公众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认识和警惕。人们逐渐意识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危害,不再轻易相信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人。同时,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识别和防范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

二、监管力度逐渐加强

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审批和注册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非法采供血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同时,加大对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行医行为。

三、执法力量不断加强

相关执法部门加强与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监测和打击,严厉处罚非法行医者和非法采供血者,切实保护患者和供血者的合法权益。

四、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不仅在国内存在,也存在于一些跨国犯罪团伙的行为范围之内。为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分享情报和信息,加大对跨国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组织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今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制度,加强执法力量,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篇三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

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

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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