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篇一
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司法所二在大调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不断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工作效率,司法所二成功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以下是我们对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们注重完善调解机制。司法所二在大调解工作中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包括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培训和案件管理等。通过这些机制的运作,我们能够及时了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迅速采取行动,有效化解纠纷。此外,我们还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多方协作,增加了调解的成功率。
其次,我们加强了调解队伍建设。司法所二注重选拔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活动等方式,我们使调解员们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提高了调解的质量和效益。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调解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再次,我们提高了工作效率。司法所二注重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我们建立了科学的案件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化办公和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纠纷处理的时间成本。此外,我们还注重推广调解文化,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市民对调解的认知和接受度,从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最后,我们还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司法所二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效果。其次,司法所二要加强对调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最后,司法所二要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总之,司法所二在OO五年的大调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成功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调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改进。希望司法所二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篇二
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司法所二在OO五年的大调解工作中,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目标,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以下是我们对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们注重调解案件的及时处理。司法所二在大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力求在争议纠纷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我们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同时,我们还注重调解结果的及时反馈,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增强他们的满意度。
其次,我们注重调解案件的公正和权威。司法所二在大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纠纷。我们注重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再次,我们注重调解案件的文明化处理。司法所二在大调解工作中重视倡导文明争议解决方式,鼓励当事人以和平、合作的态度解决问题。我们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调解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素养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我们还注重引导和教育当事人,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最后,我们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司法所二在大调解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我们注重调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操作规范,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调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及时了解调解工作的效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总之,司法所二在OO五年的大调解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调解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和改进。希望司法所二能够继续发扬优势,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所二OO五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篇三
今年,我们通过积极创建“大调解”机制,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群体性矛盾,为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主任、治调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周由各社区反馈稳定工作动态;基层居民小组综治协会会员随时反馈不稳定信息。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并及时做出处置预案。二是领导周三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周三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三是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街道调处中心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告之调处中心备案,调
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四是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五是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会办制度。对政策性较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各类重大的疑难纠纷,都由调处中心及时向分管领导以及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研究处置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会办,尽可能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六是督查回访制度。为提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对矛盾纠纷分流后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今年下半年,我们在岔路社区建立了“纠纷评议室”,邀请纠纷当事人的邻居、街坊作为居民代表参加纠纷调处的旁听,让他们“听身边事,评身边人”,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总结、反馈,一方面促进了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促进社区形成好的风俗习惯。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将“大调解”工作纳入街道对各社区、部门和单位的千分考核。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矛盾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
3、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作机制,街道加强“大调解”机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和整体联系,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街道根据纠纷处置程序,及时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详细制定每个流程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以及具体工作部门,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今年3月,街道党工委下发了《关于矛盾纠纷、群众来访事项移送和归口调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调处—分流—会办”三段式纠纷处置模式。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街道按照上级要求的“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每周不稳定信息上报以及纠纷信息的快报制度,认真疏理本辖区内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
同时,为改变纠纷找上门、有纠纷才去调解的被动局面,变被动为主动,掌握矛盾纠纷的隐患,司法所干警深入群众的家中,与群众谈话、座谈、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愿,及时排除隐患或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由于上下联动很好地执行了快报制度,使得街道快速、妥善处置了岔道社区圩塘、圩村集体土地占用问题,宋村、赵村群众要求尽快拆迁问题,中前社区征地兑付等数起群众性矛盾。四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大调解中心在纠纷调处中,专门建立起多个部门职能整合的调处工作机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等街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会办、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优势,积极参与。例如:马山、中前、杨村社区群众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都是在调处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疏理后及时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在街道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主持下,多次召集司法、信访、土地、拆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逐一研究讨论,最终制定出统一的答复意见。统一口径,逐门逐户向群众答复,反复向群众讲明政策。由于工作细致到位,各项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人员力量集中,较为妥善地处置了数起群众性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