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篇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月工资来计算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标准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龄不满一年的,每满一个月,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的计算基准是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2. 高于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高于标准经济补偿金的补偿:
a)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龄不满十年的,每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总数不得超过十个月工资。
b)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停产、破产的,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龄不满十五年的,每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总数不得超过十五个月工资。
c)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重大损失的,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龄不满十五年的,每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总数不得超过十五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这也可以促使用人单位谨慎对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避免滥用解除权。
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较为笼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只是提到了月工资的概念,但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括奖金、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这就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带来了可能。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高于标准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高于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的设定意在对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给予更多的保护,但其标准的设定却相对较低。对于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来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能并不足以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应对突发事件。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进一步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提高高于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和程序的规范,避免滥用解除权,给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篇二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使其在失去工作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法律提到了月工资的概念,但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括奖金、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这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带来了可能。为了避免争议,法律应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包括工资的范围和计算基准,以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
其次,劳动合同法对于高于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尽管高于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的设定意在对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给予更多的保护,但其标准的设定相对较低。对于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来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能并不足以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应对突发事件。因此,法律应该进一步提高高于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并没有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差异进行相应的调整。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薪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也应该有所区别。例如,在高薪行业或经济发达地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能不足以满足劳动者的需要。因此,法律应该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完善和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提高高于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根据行业和地区的差异进行相应调整,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和程序的规范,避免滥用解除权,给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篇三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这部法律是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依据。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这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解除合同之后经济补偿金问题做了极详细又留有空间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非常重要。但是这些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是以“互引”的行文方式体现在文本中,这种表现方式是由法律语言的概括性简洁性所决定的。但是也造成了阅读和整体了解的障碍,为此笔者将这些“互引”的相关条文进行内容还原,希望读者可以一目了然明白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情况适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
概括而言,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等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4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2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梳理相关法条之后,笔者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所建议:
第一、 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第二、 《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辞职,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