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通用3篇】

时间:2018-01-04 03:23: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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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篇一

合同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终止。而合同撤销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通过撤销合同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虽然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都可以终止合同关系,但是二者在适用范围、主体、效力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

首先,合同解除适用范围较广,适用于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下。而合同撤销则适用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程序来终止合同关系。可以说,合同解除更多是出于一方当事人的需要,而合同撤销则更多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其次,合同解除的主体一般是受害方,即当事人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撤销的主体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达成合同撤销的决定。合同撤销的主体更加灵活,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再次,合同解除的效力一般是自从解除通知生效之日起,合同即告终止。而合同撤销的效力一般是自撤销协议生效之日起,合同即告终止。可以看出,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在效力上存在一定差异,但都能够有效终止合同关系。

最后,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也存在差异。合同解除一般会导致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能给受害方带来损失赔偿。而合同撤销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不存在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在适用范围、主体、效力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了解和掌握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区别,对于当事人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正确运用,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篇二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是两种不同的方式来终止合同关系。虽然二者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在适用范围、主体、程序和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下。而合同撤销则适用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程序来终止合同关系。可以说,合同解除更多是出于一方当事人的需要,而合同撤销则更多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其次,在主体方面,合同解除的主体一般是受害方,即当事人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撤销的主体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达成合同撤销的决定。合同撤销的主体更加灵活,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再次,在程序方面,合同解除一般需要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解除通知书,通知对方合同即将终止。而合同撤销则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程序来达成撤销合同的决定。合同撤销的程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终止合同关系。

最后,在后果方面,合同解除一般会导致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能给受害方带来损失赔偿。而合同撤销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不存在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的问题。合同撤销的后果更加灵活,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在适用范围、主体、程序和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了解和掌握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区别,对于当事人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正确运用,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篇三

  一、什么是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

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

  二、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1、合同撤销权的概念

  合 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 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2、合同撤销权的分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0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0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0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0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 述第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 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 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0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二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0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0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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