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炮广告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17-03-01 05:30: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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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炮广告合同 篇一

高炮广告合同是指通过高炮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高炮,即高空炮台广告,是一种通过悬挂巨型广告牌在高空中进行宣传的方式。这种广告形式在现代城市中越来越常见,因其独特的视觉效果和广告传播效果而备受关注。

高炮广告合同一般由广告商和广告主之间签订。广告商是指专门从事高炮广告业务的公司或个人,他们负责提供高炮广告牌、设备和技术支持等。广告主则是指希望通过高炮广告进行宣传的企业、品牌或个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明确宣传目标、广告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具体细节。

首先,双方需要明确宣传目标。广告主需要清楚自己希望通过高炮广告传达的信息和达到的效果。广告商则要根据广告主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广告策划和执行方案。

其次,广告内容也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广告主需要提供广告的设计稿或相关素材,广告商则根据广告主的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广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

时间和地点也是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内容。广告主需要告知广告商希望在哪个时间段和地点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调整。

费用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广告主需要支付广告费用给广告商,费用的多少根据广告的规模、时长和地点等因素而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除了上述内容,合同中还需要包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条款。双方应保证合同的履行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高炮广告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作文件,它规范了广告商和广告主之间的权益和义务。通过签订合同,可以确保广告宣传的顺利进行,提高广告效果,实现双方的合作目标。

高炮广告合同 篇二

高炮广告合同是指通过高炮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高炮广告是一种独特的广告方式,通过悬挂巨型广告牌在高空中进行宣传,吸引人们的目光和注意力。这种广告形式在现代城市中越来越常见,被广告主广泛运用于品牌推广和宣传活动中。

高炮广告合同的签订是广告商和广告主之间的合作方式。广告商是专门从事高炮广告业务的公司或个人,他们负责提供高炮广告牌、设备和技术支持等。广告主则是希望通过高炮广告进行宣传的企业、品牌或个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明确宣传目标、广告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具体细节。

首先,双方需要明确宣传目标。广告主需要清楚自己希望通过高炮广告传达的信息和达到的效果。广告商则要根据广告主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广告策划和执行方案。

其次,广告内容也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广告主需要提供广告的设计稿或相关素材,广告商则根据广告主的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广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

时间和地点也是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内容。广告主需要告知广告商希望在哪个时间段和地点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调整。

费用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广告主需要支付广告费用给广告商,费用的多少根据广告的规模、时长和地点等因素而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除了上述内容,合同中还需要包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条款。双方应保证合同的履行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高炮广告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作文件,它规范了广告商和广告主之间的权益和义务。通过签订合同,可以确保广告宣传的顺利进行,提高广告效果,实现双方的合作目标。合同的签订对于推动广告行业的发展和提升广告宣传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高炮广告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提升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拓展市场,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户外高炮广告合作合同:

  一、 在位于竖立高炮双面两个。规格为:总高度 高炮版面宽度。

  二、 合同有效期从至共 年。

  三、 甲方负责建造高炮所用的土地审批及市容审批。

  四、 乙方承担建造高炮所需资金及负责设计、制作、安装。

  五、 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高炮的维护和保养。

  六、 合同期内,乙方所承建的高炮经由乙方负责经营,高炮的产权归甲方所有。高炮的版面承租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定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定价;甲方授权乙方与承租方签订承租合同。

  七、 合同期限内,乙方先期获得高炮所得利润,在收回乙方建造成本以后,所得利润由均有甲、乙双方各按50%获得;合同期内余下期限甲、乙双方按照60%、40%分成。

  八、 合同期限内,如遇拆除,开发移建等,所产生的亏损或获利等各项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按50%负责;合同期满,所产生的任何与高炮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

  九、 合同期限内,非人为故意、非质量问题导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十、 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使用高炮,均按市场价支付费用;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马鞍山。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十五、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高炮广告合同 篇四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1、高炮规格、数量、价格要求如下:

  2、高炮总高22.5米,地面18米;牌面宽18米,高6米;双面。

  3、亮灯设施:广告牌现有每面9盏照明灯,共18个,当地电力部门正常供电时,乙方保证每晚亮灯3小时。夏季:19:00--22:00(5月--10月),冬季:18:00--21:00(11月--4月)。

  4、本高炮广告画面租赁期限:1年。从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3月 31 日。

  5、制作工期:7 天、雨天顺延,安装时间:预付收到、画面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之日算起。 (因设计变更、乙方付款延迟、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雨天因素工期顺延)。

  第二条价格:

  1、租赁费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 安装制作费18元每平方,牌面共 216 平方米,合计 ¥3888.00 元整,(大写): 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画面更换另行收取费用。

  3. 电费预存3000元(具体按实际费用支出,电费以电度表实际抄送度数为准)。

  4、工商城管如有其它管理,费用另计。

  第三条质保:

  1、画面、灯光一年之内由甲方负责保修,一年发布期内画面破损及灯光不亮导致广告牌无法正常发布情况下,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修。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安装完毕,乙方应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如未验收即视为本工程合格。

  2、乙方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结算:

  1、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预付合同款50%, 即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安装结束乙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2、制作安装及电费押金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全款。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在施工中做好安保工作,施工人员安保情况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遵守施工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由甲方负责。

  3、①负责广告发布的报批工作,报批如有产生费用实报实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直接安装到高炮广告牌上,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②有权拒绝发布乙方违反广告法的广告③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广告发布载体可正常使用,保质量按时地为乙方发布广告,

  4、如广告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拆除,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只收取为甲方发布广告的实际广告发布期所产生的广告发布费,退还乙方多付的广告费(不承担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该广告画面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撤退画面另行安排。

  第九条免责条款:

  1、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损毁双方免责。(指地震、战争或超出本地风压等人类不可抗力)。

  2、因政府行为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工,甲方免责。

  第十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年期满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备注:画面提供方需提供画面设计源文件、广告画面客户方营业执照副本,方便甲方协助申报审批。

高炮广告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致同意,就乙方承包甲方高炮广告牌建设相关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作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发启装饰城B区路边高炮广告牌一座的工程建设及材料承包给乙方,不含基础。地面至高炮最顶的总高为25.2米,牌面尺寸为18米×6米双面。

  二、高炮广告牌承包价共计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元),不含税。

  三、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后付元,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元。乙方收到款后正常施工,10日内完工。

  四、此高炮必须能抗十二级台风,其它自然灾害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的通行方便,保证电源的接用,调解工程期间一切的相关地方矛盾。

  2、该高炮广告牌的建立,甲方必须经市容、路政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造,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如因没有完整手续或其它矛盾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每年需对该高炮广告牌进行一次防锈加焊刷漆等维护工作。如因甲方未正常维护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所组织的施工人员,吃、住、行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建造所需要的所有机械和相关工具。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同时乙方应该严格要求现场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七、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允许顺延工程:

  a)因甲方提出变更、增加施工项目、改动线路及施工中改动安装等。

  b)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大风雨、雪天气)。

  c)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所延误的工期。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炮广告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将公司单立柱面广告塔整体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由乙方承制。广告塔实际规格总高度为 米,面长 米,画面高 米(含灯架、跑道 米)* 面,为慎重起见,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此制作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前提要求

  A、 甲方要确认所施工地层范围内有无光电线缆、下水管道及原始基础等(建议请相关部门实地勘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B、 本着协调合作的精神,甲方要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电等的方便,确保乙方按时按质地圆满完成工程。

  C、 甲方负责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如:城建、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工作,如因此误时误工由甲方负责。

  二、 安全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安全自保、施工人员互保工作。发生所有事故

  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三、开竣工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质保要求。

  A、画面质保期为年;

  B、整体广告塔质保期为年左右油漆保养一

  次,甲方不承担保养义务);

  C、上两条遇有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等不可抗拒的突发特大

  自然灾害不负质保责任。除此外按国家标准。

  五、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元整。

  六、以上价格不含税收,如需开票请按国家税务规定开票

  税费:工程税=0.073%

  广告费=0.13%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字后,如任何一方违约本合同,违约金 万元。

  八、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预付乙方万元,塔体吊装前甲方付

  乙方30% 万元,施工结束的当日付15% 万元,15%作

  为质保金,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公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高炮广告合同(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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