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篇一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派遣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派遣工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派遣合同:
第一条 劳务派遣工作
1.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劳务派遣安排,从事以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
1.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
1.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2.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时间],每月工作[工作天数]天。
2.2 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制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具体数额为[工资数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3 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合同期限和解除
3.1 本合同自[合同起始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到期后自动终止。
3.2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提前解除期限]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提前解除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3.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结算乙方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扣留乙方的工资、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篇二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派遣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派遣工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派遣合同:
第一条 劳务派遣工作
1.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劳务派遣安排,从事以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
1.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
1.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2.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时间],每月工作[工作天数]天。
2.2 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制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具体数额为[工资数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3 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合同期限和解除
3.1 本合同自[合同起始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到期后自动终止。
3.2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提前解除期限]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提前解除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3.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结算乙方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扣留乙方的工资、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
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